面对非法添加,彰显严谨的标准、严格的监管、严厉的处罚、严肃的问责,有关方面应毫不含糊;消费者个人积极举报、大胆投诉、依法索赔,也是尽自己的分内之责。
■高秀东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2月22日联合公布8起食品保健食品整治欺诈和虚假宣传大案,其中,3起案件涉嫌非法添加西药成分制售有毒有害食品,3起案件涉嫌利用互联网欺诈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上述6起案件中有5起涉非法添加西药成分。(据2月25日《中国消费者报》报道)
在食品制作过程中合法合规地使用食品添加剂无可厚非。往食品里添加西药成分,性质却截然不同。无论用量多少,都属于非法添加,必须严格禁止。《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这次公布的大案还是把人吓了一大跳。诸如西地那非、他达拉非、格列苯脲、二甲双胍等西药成分都出现在了被查获的有毒有害食品中。
非法添加有很强的危害性,特别是在食品中非法添加药物成分,或造成急性中毒,或伤肝伤肾,更多的隐形伤害不可名状。这些年,非法添加物层出不穷,制售毒食品屡秀下限。在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特别是西药成分,已成为影响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杜绝非法添加、确保食品安全是不可轻视的主流民意。
至少从技术层面看,非法添加与打击非法添加是一个不对等的博弈。食品生产经营在制作销售过程中添加西药成分等非食用物质没多少技术含量,消费者辨识起来却几无可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中重点抽检的非食用物质,包括盐酸二甲双胍、酸吡格列酮、盐酸苯乙双胍、格列本脲、格列吡嗪、酚酞、马来酸罗格列酮、盐洛伐他汀、氨氯地平和硝苯地平等共14种。这些用词生僻、名称怪异的非食用物质,很多人可能难以识读甚至闻所未闻。在非法添加面前,消费者是绝对的弱势群体。不仅如此,非法添加对执法部门也是严峻的挑战。西药成分等非食用物质一旦隐姓埋名成为有毒有害食品的一部分,就需要较高的检测条件和成本,执法部门应对起来也不是件容易事。
治理非法添加是场攻坚战,必须迎难而上。有关行政部门坚持问题导向、落实主体责任、注重源头治理、完善食品标准和快速检测方法,在打击非法添加、维护食品安全和市场秩序方面办了很多大案要案,有力地震慑了非法添加等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非法添加屡破底线、伤天害理,随时会危及消费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也是一个与很多行业和领域密切相关的社会问题。攻坚非法添加,异常紧迫,需要包括市场监管部门在内的各部门要担负起自己的职责,形成各领域协作配合、齐抓共管的食品安全工作格局。
“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 ‘舌尖上的安全’”,言犹在耳。推动形成“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尽职免责”食品安全工作格局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就已出台。
治理非法添加是一个攸关千家万户的“要命”话题。在非法添加面前,没有人能独善其身,每个人都该参与这场捍卫自己生命健康权的攻坚战。面对非法添加,彰显严谨的标准、严格的监管、严厉的处罚、严肃的问责,有关方面应毫不含糊;消费者个人积极举报、大胆投诉、依法索赔,也是尽自己的分内之责。攻坚非法添加,每一个人都不应成为稀里糊涂、缩手缩脚的看客,而要成为披肝沥胆、舍我其谁的侠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