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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调查

收据上盖的公章早已注销!南京“新生植发”让人一头雾水
江苏消费网 (2018-12-26)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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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新生植发门头上的“新生植发 全国连锁”很醒目 薛庆元/摄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孙婉婉 记者薛庆元)不少消费者遭受脱发困扰,我国的植发行业呈井喷式发展,与此同时,虚假宣传、夸大营销、天价手术等现象层出不穷,不断扰乱市场。近日,一起投诉植发数量少1000个毛囊单位的消费纠纷,让记者得以触摸该行业违规操作,涉嫌误导消费者的“冰山一角”。

  质疑

  少种1000个毛囊单位

  11月20日,镇江市消费者黄先生向记者投诉:“今年10月1日,我通过网上搜索,来到南京鼓楼‘新生植发’进行头发种植,当时工作人员承诺从脑后移植4200+300个毛囊单位种到脱发部位。可是术后3天,我对移植部分自行拍照,通过打格子方式清点大致只有3500个毛囊单位。手术过程中,我也曾听到护士和医生说只取下了3500个毛囊单位。手术至今,移植部位依然泛红、头疼,并不像当初承诺的快速恢复。”

  黄先生一边陈述当时的情形,一边拿出手术前签订的《自体毛发移植手术知情同意书》(以下简称同意书)和《毛囊种植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以及收费收据。记者看到,同意书“建议移植”后手写“4200+300”毛囊单位,承诺书明确承诺“凡在本院进行自体毛囊移植(头发、眉毛、睫毛、体毛、胡须等)手术者,术后移植毛囊存活率可达95%以上”“如果手术移植部位毛囊一年后(含一年)头发……未达到上述存活率,本院将免费进行二次补密手术”。而在两份文件上,医生签字一栏均盖章“新生植发 美容外科”。在黄先生提供的院方收费收据上,“毛囊游离术”单价3.25万元,其中定金500元,盖章为“南京鼓楼新生门诊部 收费专用章”,日期是2018年10月1日。

  

 投诉人黄先生提供的手术同意书下方落款盖章为“新生植发 美容外科”。薛庆元/摄

 

  “我植发后第二天,‘新生植发’才介绍说如果要恢复得好,需要养护管理,包括生发帽理疗、中药熏蒸、纳米微波治疗等,又花费7600多元钱,而这些在术前都未曾提及。我两次和‘新生植发’沟通少种植1000个毛囊单位问题,负责人丁院长都予以否认,且拒绝当场检测,并称10个月后见效果了再说。”黄先生说。

  调查:

  使用注销单位盖章收费

  11月23日,记者一行3人来到位于南京市华富大厦一楼的新生植发门店,一眼望去,门上的“新生植发 全国连锁”8个大字非常醒目,一进大门就有人介绍称“新生植发医院专业从事自体植发”等,在整个咨询过程中,所有人员都称呼该门店为医院。记者环顾整个门店,没有看到悬挂营业执照等经营证照手续。

  

收费收据盖章主体是“南京鼓楼新生门诊部”。薛庆元/摄

 

  紧接着,一位自称陈主任助理的戴女士向记者介绍一个毛囊单位会有1—4根头发不等,植发前要做头皮状况检测及体检,看是否符合自体毛发移植要求。后经头皮拍照检测后,戴助理称记者的同事头顶发量稀疏,随后,将记者等人带至陈主任办公室。陈主任直接在记者同事的头顶用笔划定范围,大致计算需植发多少。但具体如何估算,记者不得而知。与之相对的,消费者黄先生再次要求检测发量却被告知无法检测毛囊数量,其通过划格计算种植数量的方式不被院方承认。

  后来,记者的同事交费255元进行体检,经抽血检查后,戴助理看过检查结果告知可以种植头发。而记者此前曾电话咨询“新生植发”,接线员明确表示,前期不需要任何费用,仅移植头发需付费。

  值得一提的是,记者拿到的收据依旧是自制票据,并非正式发票,且盖章名称与黄先生的收据一致,均显示为“南京鼓楼新生门诊部 收费专用章”。排在后面的另一位消费者向记者展示了其收据,盖章主体同样是“南京鼓楼新生门诊部”。

  事后,记者通过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及卫计委官方网站的登记信息,发现该门店登记信息为“南京新生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而“南京鼓楼新生门诊部”显示分别于2016年12月8日和2017年11月14日注销登记。

  

 

商女士提供的营业执照显示为“南京新生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薛庆元/摄

 

  记者电话咨询南京市鼓楼区卫计局。该局行政审批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登记的名称仅有“南京鼓楼新生医疗美容门诊部”,“南京鼓楼新生门诊部”已经注销一段时间了,并明确表示投诉人黄先生植发时肯定不存在该名称。

  回应:

  否认少种植毛囊单位

  11月28日,南京新生植发工作人员商女士告诉记者,当时手术过程中,护士只是告知医生下一台手术是3500个毛囊单位,而非正在手术的黄先生;取出毛囊单位后,会有仪器显示取出数量,当时黄先生也签字确认毛囊量,并不存在少移植的情形;至于消费者提供的打格方式清点,并不准确。毛囊移植后存在恢复期,恢复期可能会出现脱发现象,一般10个月左右才能看出毛发生长情况,术后养护也是消费者自愿选择的,并不存在强制消费。

  记者询问该门诊部是否分科室,是否有美容外科,商女士表示没有。

  同时,商女士还向记者提供了南京新生植发的经营证照资料,其中,营业执照显示名称为“南京新生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成立日期是2017年12月14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显示名称为“南京鼓楼新生医疗美容门诊部”,发证时间2018年6月29日。记者发现,这些名称与消费者提供的收费收据盖章主体均不相同。

  专家观点

  涉嫌合同诈骗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副主任医师龚拥军表示,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未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根据《合同法》规定,使用注销公章签订合同,属于合同主体无效,合同也无效,严重的可能涉嫌合同诈骗。经营主体注销登记,公章也无效,如果继续使用注销单位的公章收费,可能存在违反税务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涉嫌偷税漏税。

  那么,南京新生植发使用过期公章收费长达数月,所收的这些费用都去哪儿了呢?其间收费是否都未开具发票?而消费者所签承诺书和同意书上的盖章“新生植发 美容外科”又是怎么回事?对此,《中国消费者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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