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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疫苗造假就该严刑峻法惩处
江苏消费网 (2018-11-14)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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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疫苗违法行为对民众生命健康安全危害甚大,民众对此类违法行为深恶痛绝。人们期待随着处罚“史上最严”的《疫苗管理法》的实施,能够经由加大对于疫苗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让实施疫苗违法行为的企业与责任人倾家荡产、遭受刑罚,令民众生命健康安全获得更为坚实的保障。

  ■魏文彪

  11月11日晚,国家市场监督总局网站挂出《疫苗管理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向公众征求意见。《意见稿》对疫苗违法企业或个人最高将处货值金额10倍罚款的举措,堪称史上最严。

  我国目前有关疫苗管理的立法散见于 《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等法律和规章,缺乏对疫苗进行统一管理的专门法律,不利于更好地依法对疫苗进行全方位管理。制定专门的疫苗管理法,对疫苗依法进行统一管理,有利于更好地规范疫苗生产、销售与接种行为,减少、杜绝各类疫苗违法行为出现。

  不仅如此,相比其他法律与规章,《意见稿》全面加大了对于疫苗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药品管理法》规定违法生产、销售假药的,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生产、销售劣药的,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意见稿》规定,对疫苗违法企业或个人最高将处货值金额10倍的罚款;疫苗违法情形特别严重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终身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意见稿》还规定,明知疫苗存在质量问题仍然销售的,受种者可以要求惩罚性赔偿。这无疑会进一步加大实施疫苗违法行为的成本,令违法企业与人员付出更为沉重的代价。《意见稿》同时规定,相关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疫苗原本是用来预防疾病的,而疫苗违法行为不但让接种者无法预防疾病,甚至还可能致病。正因如此,疫苗违法行为对民众生命健康安全危害甚大,民众对此类违法行为深恶痛绝。一些企业之所以敢于实施疫苗违法行为,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对疫苗违法行为惩处力度尚不够大,疫苗违法行为的成本偏低。

  对于疫苗违法行为,有必要以严刑峻法加以惩处。人们期待随着处罚“史上最严”的《疫苗管理法》的实施,能够经由加大对于疫苗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让实施疫苗违法行为的企业与责任人倾家荡产、遭受刑罚,再辅之以强化疫苗生产、销售与接种的全流程管理,对失职渎职的监管人员予以严惩,更为有力有效地遏制疫苗违法行为发生,令民众生命健康安全获得更为坚实的保障。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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