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消费网315和解平台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消保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 消费警示 >> 正文

消费警示

健康险“停售”系变相促销
江苏消费网 (2017-03-23)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阅读:

  

 

  ■赵冰涛

  从去年开始,北京消费者王先生就想给家人买一份重疾险,并且一直在关注各大保险公司的产品。今年春节后,王先生微信“朋友圈”中的部分保险代理,突然不约而同地发来了“旧款产品要停售,提前投保有优惠”等消息,鼓动王先生尽快购买。

  无独有偶,近期还有部分自媒体报道称:“《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返还型健康险即将停售,此后所有健康险均为消费型,有病赔钱,没病返本的时代已经终结……”

  对此,保监会明确表示:“上述报道与事实并不相符。”保监会指出,《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于2006年9月1日开始实施并适用至今。同时,报道中所附视频也为2006年对《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的报道,而非近期新闻。

  那么,朋友圈“炒停”的返还型健康险到底是个什么产品呢?按照保险产品设计类型,人身保险产品可分为:普通型、分红型、万能型、投资连结型等。保监会人士指出,从分类看,没有“返还型”产品设计类型,因此“返还型健康险”这种表述并不准确。当前,一些媒体借用“返还型健康险”表述混淆健康保险的特点和作用,并以此为产品“停售”造势,实为虚假宣传,借机促进产品销售。

  据了解,报道中所述的“返还型健康险”,实际上是具有一定储蓄功能、包含生存或身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健康保险。当前,商业健康保险按责任可分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护理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四类。其中,疾病保险可以包含死亡身故责任,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可以包含生存给付责任。

  在保监会看来,此次炒作行为是源自对《中国保监会关于强化人身保险产品监管工作的通知》(保监寿险〔2016〕199号)的误读。该通知要求,各人身保险公司需在2017年4月1日前对本公司保险产品进行主动自查和整改,对不符合监管规定和监管要求的保险产品主动停售。

  某上市险企保险顾问指出,其实在通知发布时,保监会就明确要求,各保险公司不得借用自查整改时机,虚假宣传,采取产品“炒停”等营销策略违规开展保险业务,违背保险最大诚实信用原则。同时强调,一旦发现保险公司存在产品“炒停”等违规行为,保监会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保险公司和有关人员责任。

  事实上,类似的故意混淆概念、炒作停售的营销手段并不鲜见。今年初,随着2017年1月1日保险业第三套生命表《中国人身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10—2013)》的启用,市场上就出现了不少利用新生命周期表“炒涨价”的保险营销文案。

  保监会提示广大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根据自身需求理性选择购买,不要轻信网络传言,相关政策信息请以保监会官方渠道发布为准。

编辑:刘军

分享到: 

【打印本页】【关闭页面】

发表评论

相关新闻

投诉公布

宝应碧桂园承诺难兑现

“当时真的很冲动,现在终于松口气了。……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