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晚,国家网信办在其官网上正式公布了最新的互联网新闻信息稿源单位名单(截至2016年7月),即白名单。其中,《中国消费者报》及其主办的《中国消费网》分别列入中央新闻单位和中央新闻网站的名录。
据了解,根据国家网信办有关规定,转发时政类新闻信息,必须严格按照新闻稿源目录及其原始稿源内容转发,并应当注明新闻信息来源,不得歪曲原新闻信息内容。因此,国家网信办规范新闻源稿名单,正是为了更好加强网上新闻信息来源管理和规范网络转载秩序。
《中国消费者报》是国家工商总局主管、中国消费者协会主办的一张全国性报纸,于1985年10月7日正式创刊,距今已有30多年。
自创刊以来,中国消费者报社一直坚持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消费者合理消费”为办报宗旨,积极宣传国家关于消费维权和市场规范等相关领域的方针政策,持续报道各地执法部门和消费者组织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的典型经验和案例警示等,同时,坚持反映广大消费者依法维权的意见和呼声,并针对消费者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日常消费需求,展开各种消费知识宣传和维权引导,及时介绍重要市场动向和各种商品及服务信息,为消费者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更好地规范市场秩序。
《中国消费网》是中国消费者报社主办的官方网站,是中国消费领域权威的综合服务性网站和在线投诉受理平台。网站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消费者合理消费为服务宗旨,依托中国消费者报社强大的采编力量,以独家消费视角解读物质文化消费领域的新闻事件,剖析消费领域的侵权个案、反映消费者和专家学者的呼声,探讨消费生活的热点问题。
在列入互联网新闻信息稿源单位名单后,《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将继续以自身特点为基础,坚定不移地为消费者发声,为消费者服务,为消费维权事业服务,传播消费正能量,也为维护良好网络生态环境做贡献。(许晨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