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延迟报案有隐情,坦诚协商吐真相
握手言和互谅解,车主自愿承担半数车损
7月9日,《中国消费网》以“事故证明不管用 理赔半年无果”为题,报道了无锡车主周先生爱车出险后,因种种原因,半年未能有最终处理结果。
报道刊发后,引起了太保产险无锡分公司领导层的高度重视,分公司迅速启动了复核调查工作,特别是在理赔人员多次坦诚沟通与善意开导下,周先生终于道出隐情,让保险公司眼中原本疑云重重的案情逐渐清晰,之前的种种“扑朔迷离”也因此得到相对合理的解释、印证。
原来,鉴于行驶证车主xx公司有经济债务纠纷,周先生担心即使赔款到账后也无法直接用于事故车修理,加之事发当时对事故车损失过低的误判,曾打算私自修复了事,直到4S店预估车损20余万元,周先生这才“回过头来”走理赔程序,但此时距离案发已月余,特别是平白错过了交管部门开具正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法定期限,尽管多次奔波往返于事发地的交管部门,但最终得到的只能是属于报案性质的事故“证明”,白白错过了本该正常结案的最佳处理机会。至此,双方在坦诚而充分的沟通基础上达成谅解,于7月29日,就理赔事宜达成一致,太保产险无锡分公司约赔偿车辆预估损失的一半。
车主周先生告诉记者,由于自身也意识到,在事故发生后未能及时履行报案等重要法定义务,使保险公司无法判定事故原因及损失程度,遂主动承担50%左右的预估损失。
消协提醒:
最大诚信是履行保险合同第一原则,勿因轻视如实告知义务而错过最佳理赔机会,甚至带来不必要的“取证”麻烦
本起车险理赔纠纷,在双方耗时耗力沟通处理半年后终于尘埃落定。无锡市消委会秘书长殷佳元表示,对于争议的保险理赔案件,双方能够坦诚沟通、去伪存真,获得最大谅解,并最终通过协商达成一致理赔意见,能有效化解消费者与保险公司间基于不同立场所产生的现实矛盾,促进更多消费者对保险义务方面的重视和消除理赔方面的理解误区,从而进一步提高理赔案件的处理效率和满意度,节约整个社会成本,“保险公司在处理此类理赔案件时,有值得借鉴的地方。”
殷秘书长提醒车险投保人,车辆出险后,作为当事驾驶员,务必在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并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并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及时对事故现场拍照取证,尤其是通过拍照等手段,留下事故第三方的基本信息,并牢记“开具正规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一般在事发后的10天内”,以免给日后的索赔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亲历事故的驾乘人员,有责任有义务真实客观全面的向事故调查人员陈述事故详细过程,不得隐瞒或虚构事实,误导事故调查方向,为理赔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王远未 苏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