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浦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盘城分局执法人员调解了一起因使用预付费充值卡引起的纠纷。店铺转让后,新店主不认旧账,尽管通过协商解决了问题,但是屡屡陷入风波的预付卡消费却给广大消费者敲响了警钟。
店铺易主需再充值
据市民姜女士反映,不久前,她在盘城新开的一家理发店看到可以办理打折促销的会员卡,相比一次性消费要便宜,价格还比其他店低许多,便花了几百元办了一张。然而,卡没用几次,等到再次去消费后结算时,却被告知该店铺已经转让,只有再充钱方可继续使用,否则,该卡就无效;双方协商不成功,姜女士便找到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寻求帮助。
随后几天,盘城分局陆续接到十几份来自12315的工单,均是投诉该理发店会员卡不能使用的问题,执法人员随即对该理发店进行了调查。经联系店主后得知,这是一起因理发店转让,新店主不认旧账引发的纠纷。对于原先办理的旧卡,如果会员想要在该店继续享受折扣价优惠,新店主要求会员重新充值300到1000元不等的费用。
按理说,新店主是通过有偿转让接手的店铺,新店没有义务按照旧卡的折扣价给予优惠,如果要退卡内剩余的钱,可以去找原店主;而会员则认为新店主既然接手该店,不能因为店铺转让了就不管旧账,因此,双方观点相去甚远。
慎重充值预付费卡
为了解决这一纠纷,执法人员不断地联系原店主及新店主,经过反复沟通和协调,最终达成调解意见:一是消费者可以凭会员卡在该店继续消费,但不享受原来的折扣; 二是消费者可到原店的其他连锁门店使用会员卡,享受原有折扣。最终,消费者接受了调解结果,一部分继续在该店消费,一部分转至原店的其他分店。
目前市场上在美容美发、健身、餐饮等服务行业,越来越多的商家通过采用充值成为会员,然后再打折的方式作为促销手段,达到吸引更多消费者的目的。但是,面对林林总总的预付费项目,店铺转让后,作为商家该如何处理?作为消费者,面对充值可以享受各种打折优惠的诱惑,应该怎么应对都是我们需要慎重考虑的现实问题。
执法人员再次提醒:《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三条有明确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 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作为采用预付费模式经营的商家,在店铺转让时,对于会员卡里剩余的钱,是退费、还是可以在新店继续使用,或者转到其他门店使用,一定要及时告知消费者,变被动为主动,用信用规范预付式消费,诚信经营。作为消费者,在面对先付款再消费的方式,由于无法预知商家在经营中的变故和服务中可能出现的问题,面对折扣诱惑,一定要理性消费,对容易出现的纠纷要事先约定,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财产损失。(通讯员丁晓静 金陵晚报记者吴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