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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警示

付费搜索不能再任性而为
江苏消费网 (2016-07-08)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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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正军/图

  搜索引擎在对网上信息进行整合、方便用户查阅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不少问题。如部分搜索结果含违法信息,付费搜索结果有失客观公正,违反行业道德和规范,误导和影响公众判断,侵害了公众利益。日前,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 《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信息搜索服务进行了规范,自今年8月1日起施行。《规定》都有哪些亮点?《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就此采访了有关法律专家。

  ■本报记者 田珍祥

  监管与自律并重

  今年1月,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三十七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2015年企业通过搜索引擎进行营销推广的使用率达到47.4%。其间,一些搜索引擎公司一味追求利益,大肆进行竞价排名推广,带来了广告泛滥下的信息失真,甚至造成了违法网站畅通无阻。《规定》第四条规定,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行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制度和行业准则,指导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建立健全服务规范,督促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依法提供服务、接受社会监督,提高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朱巍对《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表示,将“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制度和行业准则”写进《规定》,标志着我国互联网治理思路的转变——由他律为主逐渐转变为以行业自律为主。“自律并非与法治相违背,法律是最低等级的道德,自律更多的是道德层面和社会责任层面的意义,行业组织的自律是比法律底线更高的标准。这不仅是网络管理者对我国互联网法治的期待,而且也是对搜索信息服务者更好接受社会监督、提高从业人员职业素养的要求。”朱巍说。

  朱巍称,《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分别阐述了网络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的法定责任,这是我国首次将搜索服务提供行为法定义务类型化。

  “《规定》第八条明确了网络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发现搜索结果明显含有违法信息时,应该采取三项措施:停止搜索结果服务;保存有关记录;及时报告。这里讲的‘发现’,既包括平台技术、人工、大数据等自我监控措施,也包括公众监督和举报的内容,还包括有关权利人通知的内容。”朱巍说。

  明确平台法定责任

  《规定》第十条规定,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应当提供客观、公正、权威的搜索结果,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朱巍表示,这明确了搜索服务结果的展现责任,包括基本原则和底线两方面内容。“搜索结果展现的原则是客观、公正和权威。搜索展现的技术手段是通过爬虫技术、信息质量、网站评级等多层次的展现,结果体现是数据支撑的结果的。尽管现有法律并不排斥搜索服务的部分商业性,但究其根本,搜索服务的公共信息服务性质还是非常明显。搜索结果的客观与公正与否,直接关系到公众的知情权,也关系到其他被抓取者的表达权与传播权利。因此,公平和客观就应成为搜索的基本原则。”朱巍称,权威作为原则之一,更多指的是一些特殊领域,例如,疾病、健康、食品药品、国家政策法规、司法判决、社会重大事件等情形。对待这类事关重大的搜索,应突出“权威消息源”的作用,要符合其他法律规定。例如,搜索中的医疗类信息、药品类信息和食品类信息,都应准确核实,避免魏则西事件的再次上演。

  “底线型规定在于搜索结果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这里的底线性规定,要与《规定》第八条相关规定相互结合适用。”朱巍说。《规定》第十二条将建立健全公众投诉、举报和用户权益保护制度,作为网络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的主要责任。朱巍对此表示,一方面,这是法定扩大监督主体的好做法,以公众监督与企业自律相结合,以举报与执法相结合,以用户权益保护与社会责任相结合的做法,让我国互联网搜索信息服务产业能够更健康的发展,也有望将搜索服务打造成为“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法治模板。这些投诉与举报的核心在于“用户权益保护”,并强调了网络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应依法承担对用户权益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这也集中体现出《规定》以人为本,以保护用户权益为本的立法原则。“《规定》所说的依法赔偿,指的是依照《侵权责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既包括直接损害,也包括间接侵权损害和精神损害赔偿,既包括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断开链接等法律责任承担和处理方式,也包括抚慰金、赔偿金等金钱赔偿。”朱巍说。

  付费搜索纳入监管

  《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提供付费搜索信息服务,应当依法查验客户有关资质,明确付费搜索信息页面比例上限,醒目区分自然搜索结果与付费搜索信息,对付费搜索信息逐条加注显著标识。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称,长期以来,很多网民反映,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提供的自然搜索结果、付费搜信息区分往往不够清晰,容易引起混淆,且部分医疗类等付费搜索信息对应的客户资质不全甚至虚假,给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带来隐患。为回应网民关切,《规定》对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付费搜索信息服务、商业广告信息服务提出了具体要求,旨在推动相关服务不断规范,积极保护网民合法权益。

  朱巍说,尽管《规定》并未排斥商业搜索服务,但对付费搜索中平台应尽的责任做出了明确规定:一是查验客户资质;二是明确付费页面比例;三是醒目的方式区分自然搜索与付费搜索信息;四是对付费搜索信息逐条加以显著标示。这些措施都将进一步加大平台付费搜索的责任。

  此外,《规定》第九条再次强调了法律政策对非法网络公关的打击态度:“网络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通过断开链接或提供含有虚假信息的搜索结果,牟取不正当利益。”朱巍认为,这是打击非法网络公关的一条重要措施。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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