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出租车要改革、网约车要严管,这是并行不悖而无法一蹴而就的职能工作。“网约车司机有前科”,既要重视,也别夸张。制度到位一点、管理尽责一点、市场自律一点,各自受益,有什么不好呢?
■邓海建
3月29日下午,深圳市交通、公安、交警、市场监管、网监等部门,联合约谈了滴滴、优步、易到、星星等网约车平台,通报了网约车平台管理存在的驾驶员招录把关不严等问题。经初步排查,深圳网约车驾驶员群体中发现吸毒前科人员1425名、肇事肇祸精神病人1名、重大刑事犯罪前科人员1661名。(据3月30日《深圳晚报》报道)
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网约车司机若真是存在如许“隐患”,打车出门确实平添若干风险。也许数字比想象更为笃实:根据公安交警部门掌握的信息,2015年深圳全市网约车共发生交通违法75.6万起,上报涉网约车交通事故共3653起;部分网约车驾驶员疲劳驾驶、带病上岗,甚至发生了驾驶员载客途中猝死的情况。
这些问题,都是问题。但如果做个比对,看看网约车的事故率和传统出租车的事故率,也许并不能归罪于“互联网专车”本身。说这些的意思,并非要为网约车背书。但有一个现象是值得警惕的,这两年,随着出租车与网约车对掐日益激烈,“互黑”已经成为常态。有人骂出租车“拒载”,就有人说网约车是“精神病开的”;有人怪出租车“态度蛮横”,就有人说约租车“劫色劫财”……最后的结果,就是要么“钓鱼执法”,要么“大棒伺候”——但凡对方出事了,哪怕是再小的个案,也不忘补上千万刀。
其实呢,传统出租车没那么“污”,司机们还是原来的的哥的姐。网约车也没那么“洪水猛兽”,新事物不健全不完善,难道就要跟“脏水”一起泼掉?
“网约车司机有前科”,这事儿恐怕还得一分为二地看:第一,这说明网约车亟待规范管理。第二,这说明市场监管牛栏关猫,“准入门槛”虚置,行业标准缺失。第三,有些共性的问题,恐怕不能以“网约车”的身份符号化,比如查处的所谓“涉嫌酒驾、撞人逃逸、事故骗保、见死不救等”。简言之,传统出租车和网约车一样,都有各自的功劳,也有各自的短板。如果舆论以“揭短”的姿态挑逗二者决战,监管者作壁上观,最后无非两败俱伤。这两年,网约车身上的污水、传统出租车遭遇的口水,还少吗?
隔三差五的“停运”也好,争议四起的“钓鱼”也罢,说到底,都是迟滞的制度,未曾厘清变化的利益格局。不久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关于废止<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决定》出台,很多热情洋溢的阐释性文章蜂拥而出,但,很多人似乎忘记了,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交通部始终强调“出租汽车改革是世界性难题”,而数量管控 “也是全世界城市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中特别需要研究、探索的问题”。
传统出租车要改革、网约车要严管,这是并行不悖而无法一蹴而就的职能工作。“网约车司机有前科”,既要重视,也别夸张。制度到位一点、管理尽责一点、市场自律一点,各自受益,有什么不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