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奶企的奶粉一年16次抽检不合格,是对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新规的挑战,也是对消费者期许的一次背弃乃至伤害。
■毕舸
有媒体做了一次大数据分析,统计国家食药监总局“公告”里披露的今年前11个月不合格食品抽检信息,结果发现有多达449家企业被通报了2次(含)以上,占近两成。而陕西圣唐秦龙乳业有限公司更是创下奶粉抽检16次不合格的纪录,高居“黑榜”榜首。同时,一些知名食品品牌也频频出现在了国家抽检不合格名单中。(据《新京报》12月2日报道)
如果用比较通俗的话来说,这家企业屡查屡犯,堪称是食品界的“惯犯”了。而按照普通消费者的认知,为什么一年抽检16次不合格的奶粉,还可以堂而皇之地在市面上售卖呢?
16次被查出不合格,可见这家奶粉生产企业根本就没把食药监部门的抽检当回事。原因也很简单,查了就查了,企业似乎并没有付出太大代价,你查你的,我卖我的,不合格奶粉与食药监部门的监管之间形成了两套并不交叉的运行体系,食药监部门按部就班地抽检,发现了不合格奶粉或其他食品,只是拿出来通告一下,然后被查出不合格食品的企业和其他食品生产企业继续埋头生产可能还是不合格的食品。那么,抽检的意义究竟何在?
对作恶者的无度宽容等于是对无辜者的间接施害。我国食品安全形势日趋紧张,各类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有耳闻,而无论哪一起食品安全事故,都是由小积大,最终在某个临界点爆发的。尤其是在乳业,当初三聚氰胺事件带给政府职能部门和公众的最深刻教训就在于,哪怕获得过多次国家名牌产品称号的 “高大上”乳企,都会因为利益冲动而卷入到不合格乳品的黑色生产及销售链条中。如今已经连续16次抽检不合格、等于反复向外界发出警告的奶粉生产企业,监管者有什么理由可以轻纵呢?
早就有专家尖锐地指出,在过去我国某些法律及执法理念中,对于企业的包容尺度过宽,而为消费者提供的权益保障偏弱,导致了本就处于不对等博弈地位的消费者,无论是事先预防还是事后维权都难上加难。这类似于地方保护主义的司法保护主义,所导致的后果就是某些食品生产企业无所顾忌,穷尽一切办法损害消费者利益,以满足追求暴利的畸形心态。
需要提醒职能部门的是,号称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已经实施,其中相关条款进行了大幅度修改和完善,提升了对于违法食药品生产企业的惩戒力度。然而,奶粉一年16次抽检不合格的企业仍然存在,这是对法律新规的挑战,也是对消费者期许的一次背弃乃至伤害。
根据现有法律法规,让一年16次抽检不合格的奶粉企业,接受其应得的法律问责,甚至被驱逐出市场,这才是该有的监管立场。惟有如此,才不会让乳业重蹈三聚氰胺事件的覆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