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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警示

“过期药去哪儿” 学学德国模式
江苏消费网 (2015-06-26)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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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马童

  日常生活中,家庭都会备一些常用药,但是药品一旦过期就不能吃了,且随意处理隐患较多。近日,长沙县食药监局向全县药品经营企业发出倡议,星沙范围内的10家药品经营店积极响应,设置了不合格药品回收点,市民家中如有过期药品可送至这些站点。(据6月24日《星沙时报》报道)

  常言道,是药三分毒,何况是过期失效的不合格药物与药品了。数年前,广州有位林先生于凌晨1时多被家人紧急送到了市区一家大型医院的急诊室。医生翻开林先生的眼皮看了看,问林先生此前服用的是什么药,看到其家属拿出的一种口服液,医生急了:“为什么不看看上面的标签,这药已过期一年了。幸好你们把药带来,不然我们抢救都会走弯路!”

  一项调查显示,我国居民能正确处理过期药品的比例不到20%,有73.4%的居民处理过期药品的做法是扔到垃圾箱。这种做法非但错误,且贻害甚广:一是危害人体健康。一些特殊药品,过期失效后若随意丢弃,接触到人体很可能诱发其他疾病;二是污染环境。许多过期药中含有的化学元素,甚至有毒物质,犹如废旧电池一般,会对空气和饮用水源带来直接污染。此外,一些包装完整的过期药品一旦被利欲熏心的人捡去,卖给不法分子,流向农村市场或重新回到药店,其不良后果更是可想而知。

  由此可见,重视和解决“过期药去哪儿”的问题,既是一种现实需要,更应看作“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应尽义务和必有素质。这方面,国外的一些合理做法,颇为值得我们借鉴与参照。譬如在美国,当家庭使用的药品刚过期的时候,就会有药品生产企业上门回收,居民只要支付差额部分,就可以得到刚出厂的同类药品。相比之下,德国模式似乎更简便易行,其各大药店,都摆放着如何处理过期药品的宣传册,药店有义务免费回收居民手中的过期药,并将其交给垃圾回收部门做高温焚烧处理。

  期待药店都成过期药回收点,这听起来好像有点行政命令式的强迫干预,但细细想来,药品有别于一般商品,既能用它治病救人,而若保管或使用不当,却也会损害生存环境甚至危及百姓的身心健康。所以,像长沙县的首批10家药店那样,一边从事药品经营,一边主动承担起方便市民就近上交不合格药品的义务责任,就显得合情合理,也是促进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

  “过期药去哪儿”学学德国模式,当然只是笔者的一家之言。笔者还想到,现在一些城市倡导推广垃圾分类的过程中,对于热情配合的市民,提供若干小有回报的“胡萝卜”奖励举措,这样的工作思路与思维,同样无妨渗入到过期药品的集中回收中去。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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