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三大运营商已基本实现全集团整体核算成本,而且从技术层面来说,国内漫游费成本已 “几乎为零”,继续收费明显失当。
■惠铭生
最近几年,手机用户与通讯运营商频频因高额漫游费用发生纠纷。据粗略统计,几大移动运营商每年收取的漫游费多达上百亿元。(据5月21日新华社报道)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你提供服务,我花钱消费,纽带就是交易公平合理、账目清晰。但是,在信息并不完全对称的当下,面对一张张数字清晰的话费单,很多消费者都觉得有些钱花得不明不白,其中就包括漫游费。
而通信运营商收取漫游费还有“尚方宝剑”——根据1994年原邮电部发布的《关于加强移动电话机管理和调整移动电话资费标准的通知》,移动电话需收取0.6元/分钟的自动漫游费。2008年工信部下发《关于降低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的通知》,规定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为主叫每分钟0.6元。也即从法理上讲,通讯运营商收取漫游费是合法合规的。
国内漫游费是我国运营商历史上内部区域分割的产物,过去,运营商是以各省甚至各地级市为单位运营的,各省的分公司之间成本独立结算,用户到了一个新的地方通话,就要使用当地运营商的通话资源设施,所以就要额外付一笔漫游费。但现如今,三大运营商已基本实现全集团整体核算成本,而且从技术层面来说,国内漫游费成本已“几乎为零”,并不需要比本地通话更多投入。在这样的前提下,国内漫游费的收取已失去了客观基础,继续收费明显失当。
有专家认为,当下收取的国内漫游费,属于“人为收费”,而且赚得盆满钵满。权威数据显示,我国移动漫游费一年收取上百亿元,在国内移动通信收入中的占比基本稳定在8%至10%。正因为“蛋糕”过于诱人,所以电信运营商至今舍不得“松口”,而公众只能如同案板上任其宰割的鱼肉。
从政府和社会受益的角度来看,通讯服务是一项社会基础服务,即便运营商“唯利是图”,也应“取之有道”——三大运营商的国内漫游成本已大幅下降,甚至“几乎为零”,那么国内漫游费就应该尽快取消,并下调国际漫游费。其实,早在2012年发布的通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中,工信部就明确提出要稳步降低电信资费,建立“普惠全民”的电信服务体系。按理说,国内漫游费到了“寿终正寝”的时候了,但问题是,谁来终结已任性多年的国内漫游费?
靠通讯运营商的道德自觉?这显然不靠谱,因为企业的天性是逐利,蛋糕是难以割舍的。靠个别消费者零零散散、小打小闹的维权?这难从根本上解决这种“人为收费”,更何况,时下运营商收费还有政策规定为“后盾”。剩下的路径恐怕是:要么立法部门立法规范收费,依法禁收国内漫游费;要么由主管部门下达行政指令,强制国内漫游费“退市”,降低国际漫游费,以回应社会诉求和市场需要。
而这是有例可循的。在欧盟,因为手机出国使用被加收漫游费,遭到各方炮轰。去年3月,欧洲议会表决通过新法,彻底废除手机漫游费,到2015年12月,手机漫游费在欧洲或将成为历史。国际先例在前,我们还等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