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近日通报旅游不良事件,陕西吴起青年李某因在旅游过程中攀爬红军雕像,被列入全国游客不文明旅游黑名单10年。也就是说未来10年里,小李的旅游活动和银行信贷都将受到影响。这是《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后,第一个被全国通报列入黑名单处罚的游客。虽然彰显了处罚的严厉,但是这个“10年”还是引起了舆论的争议,其依据何在?
按照管理办法规定,游客在旅游活动中因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法院判决承担责任的,或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要记入黑名单,保留1到2年。那么这个10年处理决定,旅游局并没有解释原因,法律也没有依据,就难免让广大游客多想。陕西师范大学旅游和环境学院旅游系主任白凯认为,目前由于我国尚未出台“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处罚的具体细则,此次处罚应该是重在示范、警示教育。因为法规还没健全,而游客的不文明行为又屡劝不止,今天就拿一个人开刀,以儆效尤,这并不符合法治精神。
比如,骑坐红军像是亵渎先烈,社会舆论挞伐;爬到秦桧跪像上扇耳光或者吐口水,社会舆论点赞。这都好理解,但是法规在面对这些旅游不文明现象时却要一视同仁。不能前一个惹众怒就严厉处罚,后一个大家没意见就视而不见。怎么罚游客,要受情绪的左右,可以法外加罪,那么法规就没办法主持公道,其他人被罚又岂能会服。
有法可依,10年不为过;无法可依,1年也不行。旅游不文明现象的确是个头疼问题,它甚至损害了国家形象。法规的制定有助于让人形成道德自律,但前提是法规本身是公平、刚性的,而不是不公平和随意的,那样更多地是起反作用,不利于人们提高道德修养和文明素质。
个人在公共场合的言行必须受到社会规则的约束,也要为自己的不检点付出代价。只是,法律在处理时要守住边界,理性执法。剩下的,就交给社会舆论来批评教育、社会正面力量来示范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