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2008年开始就在民生人寿购买了一份保险,可是从2012年开始,民生人寿竟然在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就将我的保险停止续保了,要不是银行工作人员告诉我,我到现在可能还没发现!”近日,江苏盐城建湖消费者杨先生向江苏消费网反映,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建湖办事处(以下简称“民生人寿建湖办事处”)在未出示书面通知的情况下,便私自将投保人的人寿保险停保,期间也未与投保人有任何联系。
杨先生的保险单显示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保期为1年
投诉:人寿保险无故被停保
据杨先生介绍,2008年1月初,他在民生人寿保险公司盐城建湖办事处签订购买了一份人寿保险,一共包含三项保险,一项民生长泰两全保险(分红型)为主险,每年保费为1528元,另外两项民生附加提前给付重大疾病险和民生附加意外伤害医疗险为附加险,每年保费分别为192元和33元。其中前两个险种为交20年保费享受30年待遇,第三项保险则为1年期保险。
经过计算,杨先生的保险第一年应该为1753元,以后的19年每年为1720元。所以杨先生在专门为交付保费而办理的银行账户里第一年缴费1755元,第二年缴费1765元,此后一直每年缴纳1760元。到了2012年,杨先生想到保险的第三项附加险应该早已到期,保费也不应该继续支付。虽然看到账户里每次保险扣除的金额依旧为1753元,但杨先生也没有继续追究,只是在2012年缴费时便将存入金额减为1750元,2013年也是同样只存入了1750元。直到2014年,杨先生前往银行想去交纳新一年度保费时,银行工作人员提醒他,该账户从2012年开始就没有再进行保险扣费了。
不明所以的杨先生便找到了民生人寿建湖办事处,没想到民生人寿工作人员告诉他,他的保险在2012年就因保费不足被停止续保了,如果还需要继续投保,就要补足之前的保费重新续签办理保险。
“明明保险中有一项附加险保期只有一年,保费就应该只交一年。前几年每次多扣费我就不计较了,现在竟然还因为没有再多缴费就将保险停保了。而且从购买保险以来,我的手机号码也一直没有更换,就算要停保,也应该通知我一声,而不是这样私自就停保我的保险!”杨先生气愤地表示。
杨先生的保险金缴纳存折 显示12年开始未扣款
调查:附加险保期随主险改变
记者查看了杨先生提供的保险单据,根据单据显示,此保险包含三项保险,其中民长泰两全保险(分红型)和民生附加提前给付重大疾病险保险期间都为30年,交费期满日为2028年1月24日,另一项民生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的保险期间则为1年,交费期满日为2008年1月24日。
如果按照保险单的交费说明,确实应该如杨先生所说,第一年的保费为1753元,第二年以后的保费都应为1720元。随后,4月16日和21日,记者多次拨打了民生人寿建湖办事处的电话,一直显示无人接听状态。
4月21日,记者拨打了民生人寿全国客服电话95596,工号为100014客服人员接待了记者,在记者提供杨先生保险单号并说明情况后,客服告知此保险确实于2012年被停保,对于每年的保险情况与费用,其解释道,一般附加险的保期是根据主险保期确定的,也就是说,虽然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本身的保期为1年,但是由于其是附加险,主险的保期为20年,则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的保期也自动延长为20年。
但为何如此规定未标注在保险单中呢?客服回答道,关于保险的详细情况,应该在保险人投保时会有保险业务员进行介绍解读的。而对于保险目前状态,停保原因及有无人员通知杨先生保险情况等问题,客服表示,由于记者非保险人本人,关于保险的详细情况无法告知,建议杨先生本人拨打电话说明情况。此外,对于记者反映多次联系民生人寿建湖办事处电话无人接听的情况,客服人员表示,因为办事处本身人员较少,外出业务频繁,可能在记者联系期间,办事处人员正外出办事。
后续:民生同意续保 未给出明确解释
随后,记者联系杨先生,杨先生确定当初在办理保险时,业务人员告知他每年的保费金额就是第一年1753元,此后19年为1720元,更没有告知他附加险保期会随主险变动,且期间也没有人告诉保险情况。
记者建议杨先生联系民生人寿全国客服,向其说明具体情况。4月24日,杨先生告诉记者,目前民生人寿建湖办事处已经同意帮其办理续保手续,但对于其停保原因和是否在停保时通知保险人等问题,民生人寿依旧未给出明确解释。
对于此事进展及其中存在的问题,本网将继续关注。(陈秋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