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大连讯(记者张恒)“说收益时讲得明明白白,很诱人;但说到问题时,词语含含糊糊。因为银行及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共同含蓄”,才让我掉入陷阱”。4月16日,读者冯女士致电本报记者,反映她在招商银行大连黄河路支行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到两个月损失2万元的闹心的事儿。 冯女士说,她是招商银行大连黄河路支行多年老客户,经常在该行买理财产品。今年2月份,冯女士想将积攒十多年的40万买理财产品,该行人员向她推荐一款利息5%长期理财产品。在高利息诱惑面前,冯女士想到自己朋友曾购买长期理财产品出现的多起纠纷,便多次询问销售人员,如果着急用钱能不能取出来?取出来会不会扣钱?工作人员根本没有明确告诉冯女士作为保险产品,在一年之内提前取出,会有5%违约金,而是含蓄地说,如果提前支取会有损失。冯女士以为这损失就像银行一样,本金不会有问题,只是利息没有了,便同意购买这款5年期的理财产品。今年4月,冯女士家人患重病着急用钱,当冯女士到招行大连黄河路支行取钱时,银行告知要扣5%违约金,40万放在银行里两个月要扣2万的本金,冯女士说自己当时就蒙了。找银行销售经理讨说法时,对方承认当时是没讲5%违约金,但同时表示这笔钱不是银行而是保险公司扣除,银行做不了主。为此,冯女士又找到泰康保险大连分公司,对方说他们没责任,并说他们每天接到这样的案例很多,你才两万,扣20万的都有。冯女士提出听回访录音,回访电话从头到尾也没有明确的提到违约会扣掉5%违约金的字眼。冯女士说,现在老人在医院里着急用钱,找银行,银行说在等保险公司解决,找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说一定要扣。一晃快一个月了,一点眉目也没有。对于保险公司回访电话,冯女士说她记得很清楚,当时她正在开车,对回访内容根本没法听仔细,对方提出的问题一律用“嗯”来代替。关于电子合同一事,冯女士说由于买理财产品的时候销售人员说保险公司会有回访电话确认是否你本人购买的理财产品,到时候你回答一下就好。由于太相信银行销售人员的话,理财相关的条款自己根本不清楚。辛辛苦苦积攒了十年多,不到两个月的功夫就白白损失自己4个月收入,自己真的不理解银行及保险公司的做法。为什么5%违约金不能明明白白告诉消费者?为什么涉及到消费者切身利益时,银行及保险公司都是含含糊糊的呢?
对这件事,招行大连黄河路支行是怎么样的态度呢?招行大连黄河路支行的负责人告诉记者:“一年之内扣5%,的确没有明确讲,但是,如果一年之内取出有损失这个讲了。”
4月17日,记者采访了大连市沙河口区消协相关负责人。该人士在听完冯女士的叙述后告诉记者,银行在经营理财产品时,无论是宣传单还是工作人员,都会把该产品的特点重点、长处介绍给消费者,而对其风险的确有避重就轻,充其量告诉消费者“有风险”三个字就没有下文。在此,沙河口区消协希望银行在推销其理财保险产品时,要实事求是告诉消费者,该理财保险产品的真实情况,期限、利率、保险祥情特别是风险部分作为重点,告知消费者应有的权利,比如15天的毁约期,提前支取的百分之几的扣费等等。更重要的是其合同书应该在双方签约之前让消费者看得更明白,了解得更透彻,有更大的选择权利,而不是事后以其他方式送达给消费者。在反馈过程中,不要走过场,要真实、真诚,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真真实实享受。
同时,作为消费者,如果想购买该理财产品,不仅仅了解是其产品的好处在哪,更多的应该了解该产品究竟有哪些风险。这个理财保险产品和存款肯定不同,存款有期限,利率相对低,如果提前支取利息有变化,但本金会不变;而理财保险产品有多种,有保本的、有不保本的,利率相对存款高,提前支取能不能保住本金,作为消费者应该好好咨询清楚,然后再决定是否购买。同时,要向银行工作人员索取相关理财保险产品相关材料,合同书是签约之前必阅的条件之一。消费者自己要懂得维权,要保留相关材料。作为经营者来说,应将风险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注意,而不是笼统、含糊地提示风险,只有这样才可以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