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震宇
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决定》,这是《广告法》颁布20年来的首次大修。这部法律的大修,定将成为中国广告事业发展的里程碑,中国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也将由此迈出重要的一步。
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告法》,自1995年2月1日起施行。这部《广告法》,是中国第一部规范广告业活动的法律,以立法的形式规定了广告的准则、广告活动的规范、广告的审查以及法律责任,其出台标志着我国的广告业发展进入了法制轨道。
《广告法》实施以来,在规范广告经营行为,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广告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一道,成为了捍卫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武器。
然而,不可否认,随着我国广告业的飞速发展,广告业的经营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广告触角延伸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新的广告形式层出不穷;虚假违法广告仍然大量存在,甚至随着技术的进步,“忽悠”能力也升级加码……与此同时,广告监管执法工作也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一些新出现的广告乱象从旧 《广告法》中难以找到处理依据。实践表明,20年前颁布的《广告法》已不能完全满足行业规范的需求、消费者的期待,社会各界呼唤修订《广告法》。
经过充分酝酿和广泛征求意见,适时修改出台新《广告法》,正是应对市场发展现状,回应人民群众呼声的重大立法举措。
修订后的《广告法》,开宗明义地将“保护消费者权益”置于“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之前,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切实调整政府职能,加强市场监管,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要求。其中,进一步细化了广告内容准则、广告活动规范,为加强广告监督管理、促进广告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制保障。
新《广告法》还进一步完善了广告监管法律制度,保障和规范行政主管部门职权的实施,提升了对虚假违法广告的惩治力度,对构建文明诚信的广告市场秩序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可以预料,随着新《广告法》的颁布和实施,一些困扰执法者的广告监管难点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广告监管体制将更有效率,广告市场环境将得到更好的净化,经营者通过虚假广告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将得到进一步的遏制,中国消费者远离虚假广告的梦想,将不再遥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