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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警示

冰箱维修发票丢失 保修差点泡汤
江苏消费网 (2015-04-09)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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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讯(记者 陈郁 通讯员 雨赛文)商品只要在三包期限内,消费者都可以凭发票及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换货、退货。然而最近,雨花台区消协却接到一起因为找不到发票而无法享受三包的消费者投诉。

 

2012年5月,王先生在电器城购买了一台新飞冰箱,购买时厂家承诺整机质保3年。2015年初,王先生发现冰箱不制冷,算算还在保修期内,便拨打了新飞冰箱厂家维修电话要求维修。但由于搬家的缘故,王先生在家里到处翻找可就是找不到发票。他突然想到也许购买冰箱的电器商城会有销售记录,于是找到电器城并请商场出具了购机证明,发票号码也记录下来。王先生心想这下质保没有问题了吧,可维修工人上门一看王先生出具的不是购机发票而坚决不同意免费质保,同时收取了500元维修费用。王先生十分不理解,怎么商场都出具了购机证明但厂家还要收取费用?于是拨打12315电话投诉。

 

根据冰箱的三包规定,自开具发票之日起,消费者可以享受为期1年的整机三包,3年的主要部件三包。《家用电器国家三包规定》第八条明确:“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及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换货、退货。”同时,第十七条第三款也明确了“无三包凭证及有效发票的,不实行三包,但是可以实行收费修理”。因此,销售者享受厂家质保需要出具发票等相关凭证,冰箱厂家的做法并没有违反相关规定。

 

经过消协工作人员的解释,消费者也表示理解了维修部的做法。在消协努力协调下,维修部的工作人员表示已将王先生的情况向总部反映,同意免去500元的维修费用。

 

雨花台区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购物发票是维修及退换货的重要依据也是维权的重要凭证,应当予以妥善保管。

编辑:朱成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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