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国春
3月31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存款保险条例》,该条例自5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我国酝酿了21年之久的存款保险制度正式建立。根据《条例》,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央行测算,这一标准可以覆盖99.63%的存款人的全部存款。针对消费者普遍关心的以下几个问题,有关专家进行了解答。
存款超50万元有无保障
国务院法制办、中国人民银行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强调,实行限额偿付,并不意味着限额以上存款就没有安全保障了。《条例》规定,存款保险基金可以用于向存款人偿付被保险存款,也可以用于支持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有问题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收购或者风险处置。
从已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和地区的经验看,多数情况下是先使用存款保险基金支持其他合格的投保机构对出现问题的投保机构进行“接盘”,收购或者承接其业务、资产、负债,使存款人的存款转移到其他合格的投保机构,继续得到全面保障。确实无法由其他投保机构收购、承接的,才按照最高偿付限额直接偿付被保险存款。此外,超过最高偿付限额的存款,还可以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
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宗良建议,储户也可以采用分散存款的办法来防范风险。比如300万元的存款,如果分在6家不同的银行每家存50万元,那么按照条例规定,就都能够享受全额保护。
何时有权要求偿付存款
《条例》明确规定,存款人有权要求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使用存款保险基金偿付存款的情形有以下4种:一是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担任投保机构的接管组织;二是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实施被撤销投保机构的清算;三是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对投保机构的破产申请;四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情形。
为了保障存款人及时获得偿付,《条例》还明确规定,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在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足额偿付存款。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研究员魏加宁认为,上述规定大大降低了发生这些金融风险时存款偿付过程的不确定性,避免延迟偿付可能引发的金融服务中断和外部冲击。
是否要把钱转存大银行
“今后银行也可能倒闭了。”得知这一消息的多数消费者的第一反应是,是否应该把钱从中小银行取出,转存到更有实力的大银行。“对公众来说,民营银行这种新生事物是陌生的。如果没有存款保险,储户们会认为大银行的经营风险更小,出现偿付问题的概率也会更小,因而将钱存进资金雄厚的大银行更放心。而在存款保险制度下,有了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偿付作保障,将钱存进大银行还是小银行,对储户尤其是小储户来说几乎没有区别。”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教授如是表示。
宗良也认为,存款保险将使小银行的信用得到增强,推动形成一个有序竞争、可持续发展的小金融机构体系,提升针对个人消费者、“三农”和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我国推出存款保险制度后,将促进银行业的良性竞争和差异化经营,有利于银行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也有利于实现普惠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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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产品亏损不保赔
专家指出,虽然存款保险制度出台,可以有效保障存款人的利益,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存款都能获得赔付。
根据《存款保险条例》规定,存款保险条例只能对银行破产情况下储户的存款起到保护作用,存款丢失、理财产品亏损等情况都是“保不了”的。
首先,存款丢失的情况。最近一两年间,曾发生过多起银行存款丢失案件,储户存款丢失是银行内部信息系统、管理及监管方面的问题,很多情况下都是银行“内鬼”监守自盗造成的,并非银行出现经营危机,更非银行面临破产倒闭。所以,虽然《存款保险条例》出台了,但与储户存款丢失案件来说并无关系。
其次,银行理财产品亏损情况。如果银行理财产品出现本金亏损、收益不达标、理财变保险等情况,也不属于银行经营问题,因此,这种情况下,《存款保险条例》对理财产品无法提供保障。
最后,银行代售的基金、债券、信托理财等产品出现资金亏损的情况。此类产品都是由银行代售,一旦此类产品出现兑付危机或资金亏损,《存款保险条例》也是保不了的。 (聂国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