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硕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对于忽然从天而降的欠款,相信很少有人能够坦然面对。最近,有消费者向本报反映,自己从未使用过有线电视服务,却被告知已欠费多年。令人困惑的是,在欠费期间,消费者竟然从未收到任何催缴的通知。
意外发现有线电视欠费
最近,知名编剧于雷跟北京歌华有线公司(以下简称歌华有线公司)较上了劲,他接连在微博发文,直指歌华有线公司收费有问题。
事件的缘起还要从几天前说起。于雷在北京市酒仙桥附近有一套住宅,从2006年收房起一直对外出租。几天前,新来的租户希望房主能够安装有线电视机顶盒。于雷认为这是件小事,满口答应下来。他没想到,这件小事竟牵扯出一桩长达9年的“悬案”。
于雷的住房是歌华有线公司的服务范围,他来到该公司营业厅要求领取机顶盒并开通服务。服务人员告知于雷,要先缴清此前拖欠9年的有线电视收看维护费,每月18元,共计1944元。
于雷感到很吃惊。12月15日,他向记者回忆道,从收房直到现在,其住房大部分时间都租给很少观看电视的年轻人,没有办过有线电视,更没有安装机顶盒,甚至连电视机都未曾置办,怎么会欠了9年的有线电视收看维护费呢?歌华有线公司的要求让他感到很费解。
于雷向服务人员讲述了自己的情况,坚称自己没有使用过有线电视。服务人员表示,早在9年前,歌华有线公司就与小区开发商合作,连接并开通了有线电视。也就是说,从于雷购房之日起,虽然他并未真正使用有线电视,但歌华有线公司却始终按照已经开通并使用有线电视的情况进行计费。“为何欠了9年费用,却一直没有人向我索要欠款,甚至连一张催缴单都没有收到过?”服务人员的解释让于雷摸不着头脑。服务人员称,由于歌华有线公司与于雷没有签订协议,所以没有于雷的联系方式,无法通知。“既然连协议都没有,为何还要收费?”服务人员的回答让于雷难以接受。
由于不想缴纳这无中生有的9年有线电视费,一气之下,于雷有了放弃领取机顶盒的想法。服务人员说,即使现在不缴欠款,将来依然会有麻烦,比如卖房时需要缴清欠款后才能进行交易。无奈之下,于雷只好缴清了所谓的欠款。
经协商获退部分费用
自觉吃了亏的于雷思来想去,总觉得这件事有问题,自己不应该忍气吞声。随后,他在网络上查询得知,有很多消费者遇到过同样的情况。于是,他将自己的遭遇在微博上发布,得到了网友的普遍支持与呼应。知名博主“十年砍柴”表示,自己也有类似遭遇。
于雷多次与歌华有线公司香河园营业厅服务人员交涉,要求对方退还相关费用。服务人员给于雷支了个招,让他前往所在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开具一份房屋9年无人居住的证明,称或许能够退还全部费用。不过,由于于雷的住房9年间一直用于出租,始终有人居住,“无人居住证明”无从开具,只得作罢。
12月16日,记者致电歌华有线客服电话,值班经理表示,目前,很多新建小区的开发商或物业公司会给业主集体开通有线电视,并统一代缴初装费。歌华有线公司一般会给业主预留3个月的装修期,3个月后正式开始计费。如果业主暂不使用歌华有线,需要到服务站办理停用手续才能避免计费。通常,开发商或物业公司会以不同形式通知业主已经开通了有线电视。
就在记者调查的同时,歌华有线公司表示,愿意退还于雷补缴的5年有线电视费,希望于雷不再追究此事。12月16日上午,于雷在歌华有线香河园营业厅领到了退款。
代签合同无法律效力
近日,北京律师协会律师陈枝辉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签订双方具有相对性原则,开发商作为第三人不能代替消费者签订合同,除非消费者签名同意。如果开发商代替消费者签订相关合同,却没有告知消费者,消费者有选择放弃的权利。“在歌华有线公司没有与用户直接签订协议的情况下,消费者如果想要选择放弃,可以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条款无效。”陈枝辉说。
陈枝辉认为,从另一个层面来说,若消费者同意由第三方与歌华有线公司签订服务协议,在长达9年时间内,用户没有收到提供服务方任何形式的催费通知,歌华有线公司同样存在错误和过失。“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有履行协助通知的义务,很显然歌华有线公司没有履行协助通知的义务,没有及时告知消费者欠费情况。”陈枝辉解释称,如果消费者确实在欠费期间使用了有线电视,即从中受益,而由于歌华有线公司并没有尽到通知义务,双方可以基于公平原则确定补缴费用,使双方均得到相应补偿。
陈枝辉认为,该消费纠纷还涉及到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问题。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一般诉讼时效期限为两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算。“消费者拖欠歌华有线公司的收视费后,双方实际上已经形成债权关系,但是歌华有线公司在长达9年的时间内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可视为放弃主张。当然,如果双方并没有约定缴纳期限,则诉讼时效的起始时间较难界定,可能也存在一定争议,可以由司法机关对此进行界定。”陈枝辉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