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正军/图
■本报记者 黄劼
●背景
11月1日,广东省广州市法制办就《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条例(草案)》举行立法听证会,拟规定: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禁止销售电动自行车;在广州市限制摩托车行驶区域范围内禁止销售摩托车;在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等6个中心城区范围内禁止销售人力三轮车。当日有18位代表参与听证,其中有11人赞成“禁售”,5人反对,2人持中立态度。但支持方与反对方的争论并未就此停止,支持方认为“禁电”有利于交通安全和社会治安,反对方认为此举不利于百姓出行。且看各方说法。
禁售利于治堵
■公共交通领域的人大代表 叶雪文
广州与国内外很多大城市相似,患有交通拥堵的“城市病”。据统计,广州市区交通拥堵指数在4-8之间,表明中心路网处于低、中程度的拥堵状态,交通运行情况较差。目前,交通拥堵已经成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瓶颈,针对当前的交通形势,政府拟在禁行电动车的基础上禁售电动车,这种管理手段毋庸置疑。
禁售虽然会带来一定的矛盾,但是治理“城市病”应该与身体治病道理一样,有病当然就应该吃药。虽然是药三分毒,在治病过程中可能会产生副作用,但是如果对两者的利益进行取舍,还是应该坚持大局原则,小利益应该服从大利益。禁售可能损害少数市民的利益,但《草案》中也提出一些措施,如扩大和优化公交网络、推广公共自行车使用、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制定专业批发市场货物配送管理使用制度等,这些都是有效的替代办法。管理部门对这些措施要有落实时间表,最好与禁售等管理手段同步实施,尽量减少对原来依靠电动自行车出行市民的负面影响,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公众道路安全意识。
杜绝安全隐患
■中山大学智能交通研究中心 沙志仁
鼓励公交出行是城市发展的主要方向,自行车、电动车和三轮车将逐步退出交通舞台,转变为运动工具和休闲工具。公交出行是城市发展的大势所趋,非机动车在大城市中已逐渐不具备出行的条件。从广州的交通道路来看,并不是没有非机动车道才没有人骑车,恰恰相反,是因为骑车的人越来越少才削减了非机动车道。
为落实广州在2006年出台的禁止电动车上路的措施,禁售其实是进一步落实并切断电动车流入广州的源头。从道路安全的角度来说,禁售可以杜绝非机动车的安全隐患,让大家安全出行。目前许多电动自行车、机动三轮车在道路的主干道横冲直闯,争抢车道,由此造成许多恶性交通事故。电动自行车没牌、没证,驾驶员未经过培训,很难管理,一旦出现事故,肇事者往往一走了之,受害者难以得到赔偿。可以说禁行和禁售是从源头上减少交通事故的管理方式。
满足出行需要
■广州市天河区天平爱莎自行车商店销售 何照海
一刀切的电动车禁售规定不合法、不合理、不可行。因为快递、送水行业人员都需要电动自行车作为谋生工具,在花都、番禺、从化等一些公共交通覆盖不到的区域,人们出行需要电动自行车,它能满足部分市民的出行需要。
国家允许生产电动车,却要禁止销售和使用,违反了市场规则。经营者取得电动车销售的营业执照,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其合法性无可争辩。当初投资时,没有哪个部门说不允许销售,如果禁止销售,政府的诚信在哪里?经营者的损失由谁来承担?
在没有解决“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时,市民出行的刚需不会因为禁止电动车销售就此消失。包括电动自行车在内的私人交通工具仍然有市场,有市场即有供给,这是必然规律。如果禁止销售电动自行车,只会让守法经营的店铺关门、销售商破产,而无牌无证的店铺会大行其道,不仅增加执法人员的工作强度,电动自行车用户的权益也得不到保障。可以说,禁止销售电动自行车是一个双输的局面。
暂缓实施禁售
■广东省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 马助森
广州道路交通是多样化的交通系统,既有公交车、地铁,也有私家车、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也是主流道路交通工具,是公交、地铁接驳的交通工具,也是快递、送水工的谋生工具,为百姓出行、快递运输起到重要作用。从环保角度来说,电动自行车有体积小,不造成尾气污染,占用土地少等优点,是机动交通有益的补充。
从法律意义说,电动自行车是经过政府批准销售的合法商品,随着行业发展,正规渠道选用的电动自行车都是合法安全的产品。因此,禁售禁行电动自行车的做法值得商榷,建议有关部门作出延缓禁售决定。人们对电动自行车存有误解,主要针对的是非法改装的电动自行车。从交通违法情况看,电动自行车的安全威胁不是最大的,非法营运的摩托车和三轮车的安全威胁才是最大的。建议划定电动自行车禁行区,设定市中心主干道为禁行区,而其他路段则允许电动自行车通行。成立专项检查小组,对非法改装的电动自行车排查清理,净化市场环境,保障非机动车道的出行空间,杜绝私家车乱停乱放,让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各行其道,减少交通意外发生。
不应一禁了之
■广州市台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王继红
坚决反对电动车的禁售规定,因为禁售和禁行是与《物权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上位法不一致的,电动自行车用10年不到的时间就走过自行车50年的历程,说明其有旺盛生命力,得到了市场的认可。
电动车的禁售规定与广州市情不吻合,随着广州经济增长,私家车泛滥带来的环境污染有目共睹,雾霾已成常态。广州城镇化迅速发展,城区的范围越来越大,生活节奏越来越快,要求人们灵活快速出行,汽车买不起,摩托车太危险,自行车太累太晒,唯有电动自行车是最合适的选择。
相较于汽车引发的交通事故,电动自行车的安全红利比较大。主管部门应该多想想如何管,不能简单地只想到禁,要以管代禁。汽车也有违规,机动车的整治花了那么多年,难道就不违规、不逆行、不闯红灯吗?电动自行车存在改装、混装、超速、无牌、假牌等现象,这都是管理的问题,可以实行“一人一车一险”,保护各方利益。有人提出的禁止限制电动自行车的理由,都是由于不当使用电动自行车导致的现象,一刀切禁止没有依据。
限时限路行驶
■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黄镇泽
应该改禁为限,可以给快递、送水等服务行业使用的电动自行车上牌管理。建议修改《条例》相关内容,针对电动自行车无牌、无证、严重影响道路安全问题,提出相应的管理措施。对电动自行车一刀切禁止销售则欠妥。
电动自行车是国家允许合法生产和销售,企业只要符合条件取得生产条件就可以生产销售。管理上,可以实行电动自行车准入上牌制度。在城中心区可以限时段限路段行驶,而快递、餐饮等特殊行业,公共交通不到位的地方,允许电动自行车通行有助于推动“最后一公里”问题的解决。
广州的天河区、海珠区、荔湾区公共交通网络完善,但在番禺、花都、南沙等地,不仅公交车少,连的士也少得可怜。在这些区域全面禁售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是否合理?如果社区交通还没发展起来就全面禁行,普通百姓如何出行?因此,如果真的要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也必须分区域,必须将番禺、花都、南沙等尚不发达的地区区别对待。
微话集锦
@百炼成渣:电动自行车肇事频繁是事实,相对而言,送快递送水的电动车比较遵守交通规则,用电动车代步或搭客的大多无视交通规则。也有很多情况是汽车乱停或行人乱过马路迫使电动自行车走机动车道。但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还是立法滞后和有关部门不作为。
@liusihun10:都说电动自行车造成了交通拥堵,有证据吗?撞人逃逸的汽车更多,为什么只说电动自行车?
@猫看人象猫:立法必须要有立法的依据,一句电动自行车有安全隐患就禁了?汽车的安全隐患更大,怎么不禁汽车?
@蜀里巴人:我也曾被电动自行车撞过,但我反对全面禁售,主张严加管理,因为那是普罗大众求生的工具,不能搞懒政,逼老百姓全都去买四轮汽车。
@古上川:汽车一年撞死几十万人,制造大量污染,为啥不禁汽车?
@wuming71:虽然我开车时对占右道、闯红灯的电动自行车深恶痛绝,但我坚决反对以禁代管的做法。说实话就是懒政,把抓违章汽车的劲头用到管理电动自行车上,你看能不能管好。
@马路遥:支持禁电动车的人家里至少有一辆小轿车。
@超级饭桶:民众有选择出行方式的权利,走路、骑自行车或电动自行车,还是坐公交车、打的士、开小汽车,由其自行选择。
@中国奶粉剧毒:禁摩托车苦了很多百姓,从卖摩托车头盔、零配件到靠摩托车谋生的普通大众,找到电动车作为生存的一点出路,说到底是电动车使用的成本太低了。
@hjyjogging:平心而论,管理缺失,不守规则,大城市还是禁止电动单车为好!
(黄劼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