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阶梯水价无疑具有积极意义,但消费者最担心的是阶梯水价会不会异化为变相涨价。涉及民众切身利益的价格改革,应致力于夯实民意基础,以最大的诚意赢得消费者的理解和支持
■史子集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建部日前出台 《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在2015年年底之前,设市城市原则上要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实行阶梯水价的主要目的是引导居民合理用水,不是让大家多掏水费。但新华社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实行阶梯水价面临着用水观念陈旧、技术瓶颈制约等难题,并被消费者担心“借梯涨价”。(1月5日《新华每日电讯》)
实行阶梯水价无疑具有积极意义:一方面,我国淡水资源匮乏,实行阶梯水价有利于促进节约用水,进而有利于保护水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另一方面,实行阶梯水价后,多用水者多交钱,少用水者少交钱,体现了人们在利用公共资源上的公平性。
但是,消费者最担心的是阶梯水价会不会异化为一种变相涨价。尽管国家发展改革委明确表示“不是让大家多掏水费”,但根据指导意见,各地要按照不少于三级设置阶梯水量,第一级水量原则上覆盖80%的居民家庭,第二级水量覆盖95%的居民家庭,第一、二、三级阶梯水价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显然,其中的关键在于第一级水价如何确定——既然覆盖80%的居民家庭,第一级水价较目前会有所降低吗?想必不可能,最大的可能是维持目前的水价不变,但第二、第三级水价分别上升50%和200%,如此,水价在总体上还是提高了。这样的阶梯水价,只有涨价没有降价,多用水者为每升水多交了钱,少用水者却没有为每升水少交钱,“借梯涨价”的意味明显。尽管80%的居民家庭可能不必多交水费,但另外20%的居民家庭却要多交水费。
在某种意义上,阶梯水价应该是一种“劫富济贫”的政策,“劫富”是让用水量大的居民家庭多交水费,“济贫”是让用水量小的居民家庭少交水费。阶梯水价只有涨价没有降价,就相当于“劫富”不“济贫”,用水量大的居民家庭多交的水费,完全流入了企业的腰包,低收入家庭并没有因此受益,这种阶梯水价的正当性和合理性令人怀疑。笔者认为,实行阶梯水价的合理做法应该是,在不提高总体(平均)水价的前提下,将多用水者多交的水费补贴给少用水者,即通过提价让一些人多交水费,同时通过降价让一些人少交水费,而供水企业的水费总收入保持不变。所以,阶梯水价还应该设置一个“降价档”,将低收入家庭覆盖进去,以体现对贫困家庭的关爱。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规定,调整居民用水价格应事先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广大消费者的意见,还需要供水单位公开成本收益。不能借实行阶梯水价之机,稀里糊涂地变相提高水价。涉及消费者切身利益的价格改革,应夯实民意基础,抛弃“与民争利”思维,避免消费者利益因改革而受损,以最大的诚意赢得消费者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