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的方便快捷,已经得到越来越多消费者的认可,不论大小商品,很多人都习惯于网上淘宝。然而,与此相关的消费纠纷也不断增加,给网购消费者带来不少烦恼。近日,江苏消费网接到一起四川成都消费者发现网购的液晶电视竟是返修机的投诉。
投诉:
订购的全新机却收到返修机
LG售后出具的非原装机证明
调查:
卖家推责反要消费者承担费用
据了解,LG55LW6500电视机市价7580元,而消费者购买时的网页显示活动特价6890元,经卖家优惠780元后最终以6800元成交,加上快递300元,消费者实付7100元,但在淘宝网的商品页面明示宝贝类型为全新,并非返修。
LG55LW6500目前在该店仍有销售
对此,记者联系到店主
而据记者调查,消费者反映的碎屏问题是因不妥包装运输后导致,不牵涉返修机问题。然后,将碎屏的电视机退回,接受重新发货。待重发的新机到货后,售后人员安装时在附件袋中未拿到必备的附件,消费者对此提出返修机的质疑,却被店家以库存货原因造成为由进行解释,不知内情的消费者只好接受。
然而,等到确认“返修机”这一根本事实后,店主却以时间已过为由,不愿承担相应的责任,反而提出,即使他发了“返修机”,但退货时,消费者要认可运输和更换电视主板的费用,大约近千元。
说法:
返修机当作新机卖涉嫌消费欺诈
针对上述情况,记者咨询了南京市消协等有关人士。
据介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或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南京市消协有关人士认为,卖家应将商品的真实信息告诉消费者,不得进行隐瞒和选择性告知。在信息明显不对称的情况下,其宣传内容特别是关于电视主板等核心部件的真实情况,对消费者的选购会有重要影响。而卖家将返修机当作新机卖,还向消费者承诺全新,明显与事实不符,存在故意欺骗、误导之实,已涉嫌消费欺诈,其目的无疑是为了更好地促成这笔交易,卖家应承担消费者相关损失的赔偿责任。(陈宜庆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