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柳明 本报记者 朱海
“房屋出现了明显的裂缝,开发商不肯做房屋质量鉴定,个人申请鉴定又没有机构愿意受理,我到底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近日,江西省宜春市消费者周女士在致电本报江西记者站称,由于申请房屋质量鉴定遇阻,目前其维权行动已陷入困境。
周女士告诉记者,她购买的是位于宜春市袁州区“宜人华府”小区的一套一层住宅。2011年5月验房时,她就发现房屋存在大阳台地面开裂、窗户和门倾斜等多处质量问题。开发商进行整改后,她才验房签字。没想到,今年3月,她准备装修房子时又发现客厅有一条贯穿到地下室的大裂缝,宽度约4毫米,长度足足有5米。
3月8日,周女士向小区物业公司反映了房屋质量问题。但直到3月20日,开发商江西高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才派人到现场查看,该工作人员称“打孔、灌浆、维修,一天时间就可以弄好”。
周女士当即对这一处理方案表示质疑。她提出,开发商首先应该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对房屋质量进行核验,以确定房屋质量是否合格,“如果不合格,我有权退房”。
周女士的要求遭到开发商的拒绝。江西高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称,房屋竣工后有关部门出具了验收报告,就证明房屋质量没问题,没必要找第三方做检测。最后工作人员留下了一句话:“你自己去做检测吧,如确有质量问题,公司会承担责任。”
周女士告诉记者,3月底,她向宜春市袁州区规划建筑设计院提出了质量鉴定申请,得到的答复是“不受理个人申请”。随后,周女士又找到宜春正强建设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所,被以同样的理由拒绝。
4月18日,记者以申请房屋质量鉴定的名义致电江西同济房屋安全鉴定加固事务所,该所工作人员一听说记者“因房屋纠纷而要求做房屋鉴定”时,直接拒绝了记者的申请要求。随后,记者又致电宜春正强建设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所,该所工作人员坦言,房屋质量鉴定至少需要上万元的费用,最好还是先找开发商,开发商答应维修后再要求其做鉴定。该工作人员解释说,开发商对消费者单方申请鉴定取得的鉴定结论一般不会认可。
4月19日,记者就周女士的投诉与宜人华府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取得了联系,他在电话中表示:“开发商已经到现场跟周女士协商过维修事宜了,如果周女士不同意开发商提出的处理方案,也可以自行提出整改维修方案。”当记者问及“是否需要鉴定后再维修”时,该负责人以“不清楚”为由挂断了电话。随后,记者致电江西高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联系采访,遭拒。
房屋明显存在质量问题,但开发商却拒绝配合进行鉴定,遇到这种情况,消费者到底该怎么办?江西国风律师事务所陶小泉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周女士这种情况,可以先跟开发商协商,共同委托做房屋鉴定;如果开发商不配合,可以向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协组织的职能之一便是,“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因此,周女士可以通过上述合法途径获得房屋的鉴定结论,最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朱海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