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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调查

南京中大医院收费“偷梁换柱” 腋臭手术变美容术
江苏消费网 (2013-04-23) 来源:本网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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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医疗服务项目怎么就成了美容手术?陈女士及其家人四次到南京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以下简称南京中大医院),要求换发票用于医保报销,却都被医院拒之门外。一张医疗服务与收费项目名不符实的的发票,引起了陈女士对中大医院涉嫌消费欺诈的质疑。4月7日,陈女士向本网反映了她在南京中大医院就医维权的曲折经历。

患者投诉:
腋臭手术按纹饰美容术收费


    3月18日,陈女士在南京中大医院整形外科进行了腋臭手术(学名:大汗腺清除术),先后两次支付费用总计为5012元,其中12元为治疗费。拆线后,去新农合医保处报销时被医保处的人提醒,她做的不是大汗腺清除术,而是“纹饰美容术”,美容术并不在医保报销名目中。如果需要报销,必须让医院重新换票。陈女士这才发现发票上收费项目是“纹饰美容术”,单价500元,数量共10次,手术费共收取5000元。病历上明明写的是大汗腺清除术,怎么发票开的却是“纹饰美容术”?陈女士当时以为中大医院开错了发票。为此,其父亲4次到中大医院整形外科要求更换发票,中大医院均以“已经入账,不可能予以更换”。陈女士说,她们农村人什么都不懂,在万般无奈下才向住在城里的堂姐求助。

    陈女士堂姐在知晓情况后,于4月2日上午9点来到中大医院,向给陈女士做手术的郭医生提出质疑,“纹饰美容术是指纹眉、纹眼线和纹唇等类的手术,与腋臭手术毫不相干,为什么医院开具的发票是纹饰美容术”?郭医生:“我只管做手术,不管收费,你们问收费的人。”而中大医院整形外科的护士长给的答复是“我医院没有腋臭手术的收费类目,所以只能用纹饰美容术的收费类目来冲抵腋臭手术的费用,我们一直是这样做的。”

    一个三甲医院居然会对自己实施的手术没有具体的收费项目?陈女士堂姐不敢相信。于是又到南京中大医院财务处去咨询,经一再要求,查询到南京中大医院收费类目中有“微创大汗腺清除术”(即腋臭手术的学名)的科目,并明确规定其最高收费标准为1052元,三级医院上浮15%,最多收取的手术费不能超过1209.8元,而南京中大医院却收取患者5000元,超出最高限价的四倍。陈女士堂姐要求财务处和科室沟通,科室无法自圆其说,无奈在磨蹭了6个小时后于当日下午3点同意更换了金额为2145元的发票并退还手术费用2855元,将发票中的手术收费类目重新更改为腋臭微创大汗腺清除,单价为1210元。

医院解释:
承认存在工作失误否认欺诈


    陈女士堂姐认为,南京中大医院提供的诊疗服务项目与收费项目不符,这属于消费欺诈。南京中大医院整形外科却不肯承认,找医院医务处反映,结果是医务处推到行风办、行风办推到医患纠纷办公室,都说不归自己管。后来她们直接到院长办公室,未见到院长,办公室内一名工作人员又说,叫找整形外科的护士长来跟陈女士堂姐解释,绕了一圈又踢回了原科室,却没有任何说法,相关责任人也没有任何处理意见,只说是工作失误。

    陈女士堂姐气愤地说:“其实医院对自己的消费欺诈行为心知肚明,不公开医疗服务项目,故意坑骗不知情人,亲戚找医院四次了包括我自己出面的当天上午医院都自称没有错,现在却改口说是工作失误?医院是坑到一个就是一个,碰到明白人了坑不住了就退钱了事。”

记者暗访:
腋臭手术医生报价至少五千 

    4月9日下午,记者来到了南京中大医院,到大厅挂号处咨询做腋臭手术,工作人员让记者到整形外科去挂号。记者以代自家侄女咨询的名义,按要求在整形外科接待大厅挂了号。

    在该科大厅,记者没有看到任何医疗服务项目收费公示。约10分钟后,一位姓郭的女医生接待了记者。郭医生简单问了一下患者情况,告知患者来前和她预约,并要最低准备5000元手术费。腋臭面积大的话,可能需要6500元左右。

    “这不就是一般医疗服务项目,怎么要收这么贵?”针对记者的发问,郭医生解释,她们是三甲医院,技术好,见效快,并一直都是这样收费的。

各方声音:
隐瞒收费实情涉嫌消费欺诈


    针对上述问题,记者先后咨询了江苏省物价、卫生部门和法律界人士。

    江苏省物价局医药价格处黄处长称,微创大汗腺清除术在江苏省医疗服务价格目录中有明确限价规定,一级医院收费标准为674元,二级医院收费标准为842元,三级医院收费1052元,公立医院在此基础上可上浮15%。也就是说南京中大医院如果为患者做微创大汗腺清除术,按该项目收取的最高手术费应为1209元,而不是5000元,而该院在收费项目中“偷梁换柱”,以自主定价服务项目的收费来替代最高限价服务项目,存在价格欺诈的嫌疑。如果患者反映的情况属实,省物价部门将对其严格查处,非法所得应予退还给患者。

    江苏省卫生厅规财处一位姓戴的工作人员表示,收费名不符实,故意混淆收费名目,让不知情人多花数倍钱财,明显属于违规收费行为。如经物价部门查实,卫生主管部门将责令南京中大医院规范财务管理,按规定公示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让患者明明白白就医。

    对此,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徐长明律师认为,隐瞒了收费的真实情况,侵犯了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涉嫌消费欺诈。不难看出,中大医院存在主观混淆医疗服务和收费项目,并不是医院工作人员所说的存在工作失误;事后,记者暗访时,中大医院对该项目的收费回答依旧是5000元以上,足以说明南京中大医院在该项目上收费一直都是这样的。患者可以根据该项目最高收费标准要求医院退还多收款,并可以向医院主张双赔的权利。(熊军)
 

编辑:苏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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