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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调查

建材市场免责告示经不起推敲
江苏消费网 (2013-01-10)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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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家居建材城定慧桥店的店堂告示

■本报记者 任震宇 文/摄
  目前北京建材市场、家具市场绝大多数的店堂告示、格式合同,都有“购物定货单须加盖本市场售后服务专业章方可生效,否则本市场不承担售后责任”的条款。这样的内容是否有效?没有加盖售后服务章建材市场就不承担责任了吗?没有加盖售后服务章能成为市场免责的挡箭牌吗?
  12月24日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北京市房地产法学会召开《规范格式合同 维护消费者权益》3·15案例推介会,与会专家指出,该店堂告示、格式合同违反法律,定货单是否生效不以是否加盖本市场售后服务专业章来判断,也不能以有没有加盖售后服务章来确定建材市场是否承担责任,企业应当修改这一告示。

法院判无效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消费者诉北京市民乐建材中心案。
  北京一消费者在北京民乐建材中心十里河民乐橱柜世界的万和厨电商铺购买一套水槽,预付了250元。随后万和厨电商铺撤柜并卷走这笔钱款。该消费者向民乐建材中心索赔,对方却称,定货单中和店堂告示都写明:“您在本市场购物时,须要求商家开具民乐橱柜世界装饰材料专用销售定货单,并于当日到服务台加盖本市场售后服务专用章方可生效,否则本市场无法承担售后事宜。”由于该消费者的定货单没有加盖售后服务专用章,不符合定货单的规定,因此民乐建材中心无法赔付。
  消费者认为,合同是否生效与加盖市场售后服务专用章无关。消费者在租赁柜台购买商品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承租者与出租者承担连带责任。柜台租赁期满撤摊后,可以向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民乐建材中心是柜台出租方,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2011年8月4日,该消费者将北京民乐建材中心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确认订货单中的相关无效条款,并退还预付款250元,赔偿其为解决此事花费的交通费10元、手机话费1元。
  朝阳区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法律规定,消费者在租赁柜台购买商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消费者签订的定货单是民乐建材中心事先拟定并重复使用的制式定货单,属于格式条款。现顾客须知中关于定货单须当日加盖市场售后服务专用章方可生效内容,明显与前述法律规定市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条件不相符,该条款以是否加盖市场售后服务章来确定是否承担售后事宜,属于不当地排除了经营者的主要责任,排除了消费者的主要权利,该条款无效。最后,法院支持消费者的诉讼请求。

免责告示常见

  记者调查北京多家家居建材市场发现,“未盖售后服务章即不承担售后责任”的条款在许多市场的店堂告示中都存在。
  在玉泉营东方家园建材市场北厅,记者看到入口大门上贴了一张告示,上面写着“请您购物后到市场总服务台加盖市场认证、售后服务章。否则,市场将不承担任何售后服务责任”。
  在与之相邻的东方家园玉美家居建材市场,其入口处放了一块告示牌,告示牌上写明橱柜购销合同是该市场的售货凭证,消费者在购物时需要主动向商家索取,订完货后在当日内要由商家在合同单上盖展位章,再到市场服务台盖售后服务章。合同只有在供需双方以及主办单位共同盖章后才生效。未加盖主办单位售后章的,售后问题由商家顾客自负。记者以顾客的身份询问该市场的一商户得知,如果是购买商品,要与商户签订由玉美建材市场拟定的橱柜购销合同,需要盖章。至于售后问题,不管盖不盖章,都由商户以及产品的生产厂家负责。“你也可以找市场,但市场不会负责售后,还是会让商户负责。”该商户说。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家居建材市场的合同大致可分为两类:一是消费者与市场中的商户签订由商户自己提供的合同,签订完后再去市场服务台盖该建材市场的售后服务章和确认章;一是统一使用建材市场的专用买卖合同,合同上本身带有该建材市场的相关印章,但在交款时往往也要求由服务台盖售后服务章。
  在集美家居建材城定慧桥店,记者在商场内的墙上贴的温馨提示上看到:请您在购买产品时与厂家签订北京市家具、建材正规买卖合同,并到收银台加盖集美家居定慧桥店卖场售后专用章,如不办理以上手续,您的合法权益将无法得到保障,发生一切产品售后问题,后果自负。
  与之类似的是蓝景丽家丽泽桥店。一家销售箭牌卫浴的商户告诉记者,家具、家装使用北京市统一的合同文本,建材使用该商场的统一销售订货单。记者在商场入口处的告示上看到,消费者在与商户签订完合同后,还必须在当日在商场服务台加盖售后服务章,未经认证的合同或者订货单,商场不予承认,也不承担售后服务责任。
  在丽泽桥附近的欧华尚美建材市场是仓储式超市销售方式。现场服务台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一些消费者可以直接带走的建材商品,只要有收银小票就可以证明在该市场购物,可以要求市场提供售后服务。而对于一些必须送货上门安装的大件家具建材,则需要签订合同。市场内多处告示牌上也写明,店内统一收银,购物需要使用欧华尚美标准《商品销售合同》,并到服务台加盖售后服务章,否则消费者将无法享受到售后保障。

售后章不是托词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会长何山告诉记者,建材市场要求在合同或者订货单上加盖市场的售后服务章,本意是为了杜绝商户与消费者的私下交易,确认该交易是在本市场内产生的,具有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作用。但在店堂告示或者合同上同时规定没有售后服务章即不提供售后服务,则是错误。“这里有一个逻辑关系,即在合同上加盖的售后服务章是证明该交易在本建材市场内发生的条件,但并不等于证明该交易在本市场内发生的唯一条件就是加盖售后服务章,更不等于加盖售后服务章是决定消费者能否享受售后服务的先决条件。”何山说,“售后服务是生产者和销售者所要承担的义务,也是交易市场提供者所应承担的义务,只要消费者能证实确实在这里买了东西,经营者就要承担售后责任。消费者要证明确实在某家建材超市发生交易,方法有很多,比如使用了该市场的专用销售合同,或者有该市场的统一收银小票、发票等等。如果消费者能证明该交易确实在某建材市场内发生,那该建材市场就应该承担售后责任,而不能用有没有加盖售后服务章来作为是否提供售后服务的条件。”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表示,在类似事件中,经营者经常以“相关格式条款已经明示告知消费者,消费者也同意”为由进行搪塞,认为这符合契约自由的精神。但这只是浅层次的自由,也不是对契约精神的正确理解。契约精神不仅仅包括契约自由,更重要的是契约正义,即合同条款要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不符合这一原则的条款,谈不上符合真正的契约精神。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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