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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调查

徐州工商查处相思豆、PLAYBOY不合格蚕丝被
江苏消费网 (2012-11-08) 来源:本网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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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5日,徐州工商局对徐州一超市销售不合格蚕丝被行为做出处罚,没收“相思豆”牌清雅蚕丝被、“PLAYBOY”牌贡缎提花蚕丝夏被各1条,罚款2000元。

    经调查,徐州百惠家美时商业发展有限公司青年店从红豆集团无锡长江实业有限公司购进“相思豆”牌清雅蚕丝被(规格型号:200*230cm、批号:CS420)1条,从南通皇家公子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购进“PLAYBOY”牌贡缎提花蚕丝夏被(规格型号:200*230cm)2条,截至8月3日,尚未售出上述蚕丝被。8月20日,超市将还未销售的1条“PLAYBOY”牌贡缎提花蚕丝夏被退回厂家。

    8月3日,根据省工商局的商品质量监测计划,工商执法人员会同南通市纤维检验所工作人员对该超市经销的上述蚕丝被进行现场抽检,样品数量各1条。经南通市纤维检验所检测,上述产品被判为不合格。

    据了解,不合格的“相思豆”牌清雅蚕丝被和“PLAYBOY”牌贡缎提花蚕丝夏被均有两个不合格项目:纤维含量(填充物)、pH值,两种蚕丝被的pH值分别为8.7和9.0,均超出GB18401-2003《国家纺织品基本安全规范》B类pH值4.0-7.5的标准。蚕丝被面料pH值(酸碱性)超标,会破坏人体皮肤表面的弱酸性物质保护层,并使皮肤受到其他病菌的侵害,pH值太高或太低都会刺激皮肤发痒过敏。

    因此,该超市销售不合格蚕丝被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而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徐州工商局对该超市在销售蚕丝被过程中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做出了上述行政处罚。

    有关人士提醒消费者,由于在购买蚕丝被时很难鉴别pH值是否超标,所以要注意保留好购物票据等相关证据,如果在使用蚕丝被时受到伤害,应及时向工商部门或消协进行投诉维权。(苗 青 赵忠保)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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