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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调查

霸王防脱功效遭质疑:公司老总头发为何不多
江苏消费网 (2012-06-13) 来源:《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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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霸王“防脱”疑云

  霸王一直声称自己有防脱之功效,但究竟有多少消费者真的感受到它的防脱效果?是神效,还是神吹?与此同时,霸王多年来一直打着“中药世家”的旗号,这个名头是谁授予的?相应的认证机构究竟有没有认证资质?

  文  本刊实习记者 谭古丽

  在阅读过本刊关于霸王集团的报道《霸王中药概念真与假》之后,广州彭先生扛着一大箱霸王洗发水空瓶来到编辑部,向本刊投诉霸王集团出品的防脱洗头水。他自2008年就开始用霸王防脱洗头水,然而前额的头发却越来越少,现在成了名副其实的“光头佬”。他向《法人》记者表示,如果产品没有显著的效果,就不应该在广告里吹得那么神乎其神。

  “加固发根,让发根更强壮,达到防脱充发之效果。”彭先生拿起一个空瓶子,摸着寸草不长的头皮,念着上面的广告词——在他眼里这已成为一句讽刺。4年前,即2008年,步入中年的彭先生就有些脱发迹象,他深怕自己成为“地中海”,当机立断购买了几瓶霸王防脱洗发液。考虑到效果,期间并没中断,他自信的以为买到了放心产品。看着成龙大哥的广告,幻想着自己成为“乌黑浓密”,不曾想自己最终还是沦为“聪明绝顶”。这不得不让他懊恼——现在还有人会用同一款洗发水长达四年吗?

  有这样遭遇的,当然不止彭先生一个。他们很疑惑,如果霸王防脱洗发液真能防脱,为何公司老总陈启源的头发不多?霸王的防脱功效正受到越来越多的质疑。

  拿什么来证明你——防脱效果?

  “买‘防脱’洗发水,主要看防脱效果。”商场里,消费者小周告诉记者。防脱,有谁证明呢?当《法人》记者通过相关系统进行了解时,却又发现霸王多款产品在备注里都写明:“卫生部未组织对本产品所称功效进行审核,本批件不作为对产品所称功效的认可”。

  有律师指出,在化妆品生产方面,国家只对安全性进行审查,并不对功能进行审查。化妆品的特殊功效由企业自己负责。育发、防脱发类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功效评价比较难鉴定,所以国家在这方面并没有出台标准。

  换句话说,广告里口口声声的“防脱”,只是“谁用谁知道”?或者,愿者上钩?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指出,针对霸王防脱产品使用效果不明显的情况,如果没有治疗脱发的功能,在这种情况下,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依照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可以增加一倍的赔偿。

  然而,乔教授也提到取证困难的问题。他表示,霸王防脱洗发水是否像它宣传的那样,是否有效果,要由国家技术监督部门做出,在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没有赋予消费者自我鉴定的权力,或者说消费者本身也没有鉴定的能力,只能由国家技术监督检验总局,或各个地方的质量技术监督机关来鉴定。普通市民可以向当地的质检部门申请鉴定。

  另外,乔教授指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要求,必须要证明损害人和被损害结果要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如果证明不了这一点,法院一般不会受理案件,这也是消费者维权的最大问题。乔教授提议,消费者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投诉,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可能做出处理,由消费者自己来提起诉讼,胜诉的可能性不大,甚至有的法院还不会受理。

  “这就是我们现行法律最让人难受的地方。”乔新生说。他认为政府机关不作为,或者是拖延自己的执法行为,一般来说,普通的消费者通常对此无能为力。

  “中药世家”由谁认定?

  广告怎么吹你就信?消费者当然不傻。但顶着“中药世家”的名号,买卖就可以变得无往不利。那么,“中药世家”这个金字招牌,究竟是谁赋予的?

  在2010年的霸王“二恶烷”事件后,2010年7月陈启源的家世曾遭到媒体质疑与炮轰,但8月底,突然杀出一个广东省岭南中药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为霸王正名。

  据调查,为霸王认定“中药世家”的机构是广东省岭南中药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这是一家由广东省医药行业协会联合省文化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成立的官方组织。事实上,广东省医药行业协会成了整个认定工作的关键角色——其负责整个认定工作的提出、申报以及论证工作,直至最后的落实。

  但经《法人》记者向民政部门核实,此领导小组既非法人组织,也未经过民政部门登记。

  而这个广东省医药行业协会在其中又扮演了什么角色呢?

  广东省医药行业协会于2001年经广东省民政厅批准成立,是由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医药行业企业包括化学原料药及制剂、生物药品、医疗器械、中成药、中药材、中药饮片、卫生材料、制药机械、药用包装材料(容器)等生产及流通企业等单位自愿组成,具有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地方性社会组织和自律性行业管理组织。

  广东省政协常委孟浩曾向媒体表示,行业协会本是行业利益的代言人,为企业说话无可厚非。关键是,这种认证要提高公信力,必须由完全中立的第三方来完成。

  那么类似这种称号,应由何种单位授予,才有公信力呢?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认为,药品行业,有相关认定机构,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但是对于日用化学品,我们国家也有国家标准,这个国家标准应该由国家技术监督检验总局,以及各地的技检局来作出认证。

  另外,乔教授也提到,如果这个机构设定标准,而这个标准又不是政府认定的标准,在这种情况下,它实际上涉嫌虚假宣传,国家的技检部门可以对霸王集团以及做出这样的认证的相关机构做出行政处罚。

  “中药世家”的由来

  据了解,领导小组正式发文开展“中药世家”、“食品世家”认定工作,是在“霸王”遭遇二恶烷危机之后的2010年8月25日;而短短8天后的9月3日,“霸王”即被认定为“中药世家”,从提出申请到审查评审更是仅3—4天。

  曾有媒体指出,“中药世家”的认定有为霸王量身定做之嫌,甚至是企业获得政府部门支持的另类“公关”。

  对于种种质疑,评审机构广东省岭南中药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主任张俊修排除众议,力保霸王。张俊修指出,虽然从发出认定通知到正式评审通过、公示仅有8天时间,但在发出认定通知之前,企业上报、专家组审议、核实并上报到领导小组审议的过程却进行了很长时间。张俊修还指出,霸王集团在正式获得“中药世家”前,曾按照程序进行过公示,公示时间大约在8月28日,公示期间评审机构没有收到异议,便按照程序正式确认、通过。

  对于媒体的上述质疑,霸王集团目前没有进行任何回应。

  广东省岭南中药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曾表示,广东罗定当地政府已对资料进行过确认是真实的,评审机构还另外采取第三种调查方式以保证真实、公正,但具体如何,该人士只说“适当时候会公布”。后来不了了之。据了解,领导小组的组成成员主要包括广东省文化厅、省经信委、省医药行业协会。

  那么,这种第三种调查方式空间是什么?具体由哪些人来评选?这个认证机构究竟有没有认证资质?有哪些具体的评选标准?向本刊投诉的彭先生这次较真起来,他表示要委托律师向民政局、省经信委、省医药行业协会等行政单位发出政务信息公开申请。“中药世家”的认定程序和流程到底如何,本刊将继续予以关注。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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