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网讯 山东省枣庄市王先生与某电讯经销商签订的 268元套餐合同于2011年2月份到期,王先生要求更换套餐时却被告知,不得更换便宜的套餐,所更换的套餐价格只能高于原合同规定的套餐价格。王先生非常气愤,反复提出更换套餐要求,又被对方以其手机号码是吉祥号为由拒绝。无奈之下,王先生向枣庄市消费者协会进行了投诉。消协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迅速展开调查。经调解,电讯运营商承认工作出现失误,同意给王先生更换68元的套餐,并向其道歉。
●点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规定,在同一移动电话归属地内(俗称“移动电话本地网”),移动通信企业应保证本企业同一网络的原有用户,可以在不改变号码的情况下,自主选择使用本企业的所有资费方案 (已停止发展用户的除外)。电信运营商以手机吉祥号等理由强制消费者选择高价套餐,违反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也违反了工信部上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