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消费网315和解平台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消保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 消费警示 >> 正文

消费警示

春节期间消费提示(一):选购食品六注意
江苏消费网 (2012-01-31) 来源:本网原创
阅读:
    江苏消费网讯 元旦、春节将近,人们都忙着大包小包地购物,形成了一年中较大的个人消费市场。由于购物心情,购物行为,购物欲望都比较强烈,消费时相应地也比平日放松了警惕。为此,江西省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应当注意:

    一、尽量购买知名品牌企业的食品和尽量到大型超市、商场购买。

    二、看清食品标签,上面应注明有:生产日期、保质期、配料表、厂名、厂址、“QS”标志、生产许可证编号及产品标准代号,尽量选择在标签上标注以上内容齐全的食品和距生产日期近的食品,并注意其中配料表标注的内容和产品名称是否一致,比如产品名称标明是纯正食品,而配料表中却标注添加了许多别的成分。注意“QS”标志,除食用农产品及保健食品外,凡列为食品生产许可证目录的产品,应有“QS”标志(即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和生产许可证编号。消费者要认清标志,并且注意生产许可证编号。如果只有标志而没有对应的生产许可证编号的,要谨慎购买。

    三、尽量避免选购在配料表中注明添加了多种甜味剂和多种防腐剂及多种合成色素的食品,尤其是儿童食品更是要避免选购上述食品。

    四、注意保健食品的适用范围。做到科学食用,不要盲目跟风,作为保健食品只适用于特定人群,有调解身体机能的作用。因此在选购保健食品时一定要仔细看使用说明书,看有无禁忌,同时还应注意保健食品是食品而不是药品,不能把保健食品当做药品来服用,以免影响及时正常就医。

    五、网购食品需谨慎,消费者在网购食品时,对于一些无中文标示的食品要慎购,因为未经检验、检疫以及有关部门审查的进口食品存在较大的风险。此外,对经营性的网站应有工商部门颁发的电子营业执照,可在网站的底部点击查询,如果没有请慎入。要看清楚付款页面,选择正规支付平台交易,不要轻易从银行汇款。最好选择货到付款的交易方式,并向对方素要发票或有效购物凭证。若通过快递收件时,要先验货后再签收。消费者在购买产品后要保留好有关的证据,涉及宣传的材料可以通过截图等方式保存下来,一旦发现广告宣传与实际不符,要及时联系卖家处理纠纷。

    六、在购买食品时一定要索取并保存好购物凭证,以便在出现问题后进行投诉举证,如发现购买到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或到所在地消费者协会投诉,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小榭 江西省消费者协会)

编辑:孙林美

分享到: 

【打印本页】【关闭页面】

发表评论

相关新闻

投诉公布

宝应碧桂园承诺难兑现

“当时真的很冲动,现在终于松口气了。……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