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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调查

还在交费期就限制呼出 电信普遍涉嫌违规停机
江苏消费网 (2011-11-14)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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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记

  按照《电信条例》的规定,对超过收费约定期限30日仍不交纳费用的用户,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暂停向其提供服务。日前,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格尔木市消费者王先生反映,他所使用的中国电信公司后付费小灵通还在约定交费期内,却被限制呼出,即只能接听电话不能拨打电话。青海省海西州消费者协会调查发现,不仅格尔木市,在青海全省范围内,中国电信公司对后付费电信用户都存在提前暂停部分服务的行为。记者调查发现,全国不少省市的电信运营商存在类似问题。

  1.投诉

  小灵通用户遭提前限制呼出

  王先生告诉记者,他是中国电信格尔木分公司的(以下简称格尔木电信公司)小灵通后付费用户,电话费出账日期为每月6日。不久前,王先生去外地出差,在外地待了较长一段时间。他查看《电信条例》并通过有关渠道得知,青海省后付费电信用户有30天的交费期,然后电信公司有30天的催缴期,同时《电信服务规范》规定,对用户暂停或停止服务时,运营商应在24小时前通知用户,因此并未急于交费。9月26日上午,在未接到格尔木电信公司提前通知的情况下,他用小灵通拨打电话时被告知“此号码已停机”。不过,打进来的电话仍能够接听,但已不能打出电话。

  王先生查看电信业务服务协议,其中约定“对于后付费业务,超过交费期限30日、经通知后仍未交费的”,该公司可以暂停向客户提供本协议约定的部分或全部服务。

  随后,王先生致电中国电信客服电话。客服人员告诉他,话费于每月月初出账,若当月20日之前不交费,便开始陆续自动暂停部分服务,这是中国电信青海公司 (以下简称青海电信公司)统一规定的,也是全省统一设定的程序,。王先生认为这种做法与有关规定不符,遂向海西州消协投诉。

  2.调查

  电信公司普遍涉嫌违规停机

  受理投诉以后,海西州消协对格尔木电信公司收费情况进行了调查。海西州消协了解到,按照《电信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对超过收费约定期限30日仍不交纳电信费用的电信用户,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暂停向其提供服务。电信运营商一般执行30天的交费期限。

  海西州消协调查发现,格尔木市电信用户一般是当月6日出上一个自然月的话费清单,但是在当月二十几号尚在交费期内时,如果用户未交费,格尔木电信公司便对用户限制呼出,有的甚至在限制呼出前未进行催缴告知。在青海省其他地区,尽管在约定收费期之内没有限制呼出,但一旦超过约定收费期限,即便在未逾期的30日催缴期内,也会被限制呼出。

  而按照《电信条例》规定,青海电信公司每月6日出账单,下个月5日为交费截止约定期限,超过此期限30天,也就是再下个月的5日左右,这段时间为催缴期,催缴期之后仍未交费,电信公司才有权利暂停服务。海西州消协据此认为,格尔木电信公司从出账单之日起不到30天,便对用户进行限制呼出,而青海省其他地区,从出账到第30天后开始,便进行限制呼出处理,这种做法有违《电信条例》的规定。

  10月11日,海西州消协向青海电信公司发出《关于对后付费用户规范欠费停机程序建议书》,建议该公司对不符合《电信条例》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行为进行自查并加以整改,确保电信用户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3.回应

  青海电信公司称未暂停服务

  针对格尔木电信公司在约定交费期限内对用户进行限制呼出的做法,10月18日,青海电信公司回复海西州消协时表示,“确实存在部分没有严格遵守后付费用户欠费停机规则的问题”。但对于在催缴期内对用户限制呼出的做法,该公司回复称:“按照《电信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我公司有权采取对欠费用户号码限制呼出等方式,提醒并要求用户补交欠费。目前执行的后付费用户欠费停机规则符合《电信条例》和《消法》,规则流程于法有据,合法合规。”

  随后,海西州消协与青海电信公司法律部负责人进行了沟通。海西州消协认为,根据《电信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在30天的交费期过后,还有30天的催缴期,在催缴期过后,运营商才有权暂停服务。

  青海电信公司对于30天的催缴期并未否认,但称其在催缴期内未对用户暂停服务,并称所谓暂停服务是指既不能呼入也不能呼出,而该公司采取的是呼出限制,只是提醒和催欠的一种方式。

  对此,海西州消协多次致电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部门表示,《电信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可以引申理解为用户在约定交费期内有正常通话权,在未超过约定催缴期30天内也有正常通话权,而电信企业在对逾期未交费用户有催缴权的同时,也有在交费期和催缴期内保障用户正常通话的义务。电信企业在催缴期内甚至在交费期内就实行呼出限制,让用户不能正常拨打电话,应视为涉嫌侵害用户的正常通话权。工信部相关部门人员对此表示认可,并表示,电信业务服务协议中有特殊约定的从其约定,但约定内容不得违法,没有约定的依据《电信条例》执行。

  4.建议

  确保欠费停机合法合规

  记者调查发现,国内不少地方的电信运营商采取了类似青海电信公司的做法。以北京市为例,中国联通北京分公司规定,每月3日是出账日期,3日到月底是用户交费期,交费期过后30天内未交费执行单向停机即限制呼出,此后再过30天执行双向停机即暂停服务。中国电信北京分公司、中国移动北京公司、中国联通天津分公司、中国移动天津公司与中国联通北京分公司类似,只不过出账日期不同。中国移动山东公司规定,30天交费期过后,有3天的单向停机催缴期,仍未交费便双向停机。中国铁通青海分公司客服人员称,该公司规定月初出账,下月月初不交费就停机。中国联通山东分公司规定,在出账日后,有30天的交费期,交费期之后有30天的催缴期,催缴期间只收滞纳金,不会单向或者双向停机;催缴期过后,才会双向停机。

  海西州消协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欠费停机前需要经过使用期、交费期、催缴期3个过程,在这3个过程内,运营商是不可以暂停服务的。建议在欠费停机时限有随意缩短问题的电信企业,在欠费停机时限上进行后延,直至后延到《电信条例》规定的约定收费期外再过30天催缴期以后,确保欠费停机流程真正于法有据、合法合规,确保广大消费者在交费期和催缴期都可正常通话。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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