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大连讯(记者张 恒)因两次报名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均遭拒绝,“十一”前,家住辽宁省大连市的27岁盲人姑娘董丽娜致信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投诉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北京市自考办),以期维护盲人参加自学考试的权利。
董丽娜说,她虽是全盲,但自幼热爱声音艺术,曾在全国“夏青杯”播音主持大赛中获二等奖。今年初,她到中国传媒大学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参加播音主持专业自考本科班的学习,并依照相关要求,在指定网站报名欲参加于4月举行的高等教育自考播音与主持专业本科的考试。不料,北京市朝阳区自考办通知她称,北京自考办不允许盲人参加笔试课程考试。随后,董丽娜想争取参加中国传媒大学非笔试考试,也遭到拒绝,“校方说北京市自考办不同意盲人参考”。
7月,小董先后通过电邮、书信等方式将自己的情况发给北京市自考办,期望准予她报名参加10月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9月6日,北京市自考办给出一份书面回复,称已将董丽娜的问题反映至其主考学校、考区和有关专家,并征求这三方的意见,“三方均指出董丽娜同志目前的身体状况不宜参加该专业的考试”。董丽娜则表示:“播音与主持专业有7项口试、4项笔试,口试我可以摸着盲文念,笔试只要给我一台带语音读屏功能的电脑,我就可以答题了。”
董丽娜说,她通过媒体了解到,2001年广东省、2002年河南省、2008年宁夏回族自治区都有视障人士参加自考,广东省更为盲人自考生开设了专门的电脑考试教室。“我们盲人就生活在声音的世界里,除了播音专业,不知哪个专业更适合我去考。”9月22日,董丽娜致信北京市教委,投诉北京市自考办。“十一”前,董丽娜得到回复,“十一”后有关人士将与她单独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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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保障法》(摘登)
●第二十七条 政府有关部门、残疾人所在单位和有关社会组织应当对残疾人开展扫除文盲、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和其他成人教育,鼓励残疾人自学成才。
●第五十四条 国家采取措施,为残疾人信息交流无障碍创造条件。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为残疾人获取公共信息提供便利。
国家和社会研制、开发适合残疾人使用的信息交流技术和产品。
国家举办的各类升学考试、职业资格考试和任职考试,有盲人参加的,应当为盲人提供盲文试卷、电子试卷或者由专门的工作人员予以协助。
(张 恒/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