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贾 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发布了《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其中规定“除非被吊销,个体经营户的营业执照长期有效”。
记者了解到,作为《个体工商户条例》的配套规章,《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将于11月1日与之同步施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届时将废止。《办法》规定,个体工商户包括个人经营和家庭经营,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应同时备案,个体工商户登记的营业场所只能为一处。为鼓励支持个体经济发展,《办法》对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再规定有效期限,“除非被吊销,个体营业执照可以长期有效”。同时,《办法》规定,发现个体工商户提交虚假材料,骗取注册登记,或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工商登记机关将责令改正,最高罚款额度为4000元,情节严重的,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因登记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登记决定,在撤销个体工商户登记,经营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依法给予赔偿。
国家工商总局政策法规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个体工商户违法行为的监管,将以教育引导为主,处罚为辅,罚款额度从原来的5000元降低为最高4000元。登记注册申请材料存在可当场更正的错误,应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截至今年上半年,全国共有个体工商户3601.13万户,登记资金数额1.5万亿元,从业人员7333.95万人。据悉,国家工商总局正在建设全国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数据库,将来公众可以在网上查阅个体工商户的开业、变更、注销登记、验照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