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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流通环节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维护食品市场秩序
江苏消费网 (2011-05-09)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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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伯华出席会议并讲话 本报记者 郝 军/摄

  今天召开的全国工商系统严厉打击流通环节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落实李克强副总理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安排部署深入开展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流通环节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切实加强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监管执法工作。刚才,王东峰副局长传达了国务院召开的会议精神和总局的安排,并提出了具体要求。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切实增强做好严厉打击流通环节食品违法添加行为和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李克强副总理在全国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食品问题无小事,保障安全是大事。这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食品非法添加危害性大,一旦发生问题,社会影响面广,容易引起连锁反应,必须高度重视。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重典治乱,对违法行为加大惩处力度,切实改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要让不法分子付出高昂代价,真正起到震慑作用。李克强副总理的讲话具有很强的思想性、针对性和指导性,全国工商系统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切实增强做好工作的坚定性和主动性。

  多年来,各级工商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工商总局的要求,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做到“四个统一”,加强“四化建设”,推进“四个转变”,按照实现“四高目标”的要求,认真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和食品添加剂专项整顿,尽心尽力强化流通环节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监管,尽职尽责规范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市场秩序,为保障食品市场消费安全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显著成效。

  但是,最近以来,在一些地方相继发生瘦肉精、染色馒头、牛肉膏等食品安全问题,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这些都与食品生产经营中滥用或非法使用添加物有关。遇乱则治、知难而进,全国工商系统要保持清醒的认识,把严厉打击流通环节食品违法添加行为和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作为保障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重要内容,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对党和人民负责的高度,从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保障民生、维护国家声誉、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严厉打击流通环节食品违法添加行为和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严峻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国务院的部署、“全国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李克强副总理的讲话精神上来,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制意识和政治敏感性,不断提高严厉打击流通环节食品违法添加行为和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态度要坚决,措施要有力,行动要迅速,切实抓紧、抓实、抓好。

  二、深入开展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流通环节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

  (一)集中执法力量,严厉打击流通环节食品非法添加行为

  各地工商部门要集中执法力量,始终保持高压严打,坚决有力、有效地针对重点区域、重点食品经营者认真开展流通环节食品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执法检查,对本辖区所有食品经营者是否有食品非法添加行为进行集中全面排查,严禁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依法严惩非法添加行为。要将食品经营主体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情况作为检查的重点。对食品经营者不按规定落实查验记录制度,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未索证索票、票证保留不完备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提供虚假票证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相关食品的经营。对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销售含非法添加物食品的,依法查封问题食品,责令停业。对故意非法添加行为的,一律吊销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经营的相关物品,给予严厉处罚,并要求其对造成的危害进行高额赔偿。要切实加大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案件的查办力度,对流通环节发生的大要案件实行领导包案、挂牌督办、限期办结、彻查到底,严厉打击。对发现的非法添加线索,涉及生产加工环节的,要立即向质检、公安等部门通报;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严禁以罚代刑、有案不移。

  要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检验制度,加密自检频次。强化流通环节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安全抽样检验,强化不定期抽检和随机性抽检,特别要针对重点环节和薄弱环节,加强巡查和抽检力度,提高抽检频次,扩大抽检范围。严禁购入、销售标称不规范、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严禁超范围、超限量等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同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坚决打击通过互联网等方式销售食品非法添加物行为,对农村、城乡结合部、县域结合部等重点区域,企业外租厂房、车间、仓库以及城镇临时建筑、出租民房等重点部位进行经常性排查,及时发现、彻底捣毁销售非法添加物的“黑窝点”。

  (二)加大食品添加剂市场日常监管力度,依法规范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经营行为

  各地工商部门要加大食品添加剂市场日常巡查和监督检查力度,特别要强化基层的市场日常巡查工作,切实把监督和市场巡查的工作任务层层落实到工商分局、工商所。要严把食品添加剂市场主体准入关,建立经营主体档案,做到底数清、情况实。要突出重点场所、重点区域、重点销售者,采取增加巡查频次、完善巡查内容、提高巡查效能等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市场巡查。要把监督食品添加剂经营者建立和落实各项自律制度作为日常监管的重要任务。特别要重点检查食品添加剂经营者的主体资格、添加剂质量和经营行为。要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加强对食品添加剂包装、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的监督检查,强化对食品添加剂商标、广告等内容的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行为,依法加大对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添加剂等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切实规范食品添加剂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同时,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按照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依法查处和取缔食品添加剂无照经营。

  (三)加大监督食品添加剂经营者落实法定责任和义务工作力度,切实提升食品添加剂经营者自律水平 (下转A2版)
(上接A1版)

  各地要强化企业自律意识,依法规范食品添加剂经营者的经营行为。通过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义务的培训,切实让经营者知法、守法,严格履行法律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要严格监督食品添加剂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添加剂进货台账和索证索票制度、食品添加剂管理责任制度、食品添加剂进货把关、销售和退市等自律机制,切实监督食品添加剂经营者对消费者负责。要积极探索和建立对食品添加剂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监督与考核机制,要明确项目和量化指标来考核食品添加剂经营者是否履行了法定责任义务、履行的情况如何,依法监督其落实到位。要实行食品添加剂经营企业诚信评价及失信曝光制度,运用市场机制,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激励企业加快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对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和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力度,对守信企业、失信企业和严重失信企业采取不同监管方式,不断提高监管执法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

  (四)加大长效机制建设力度和创新监管手段,切实提升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监管现代化水平

  各地工商部门要把建立健全食品添加剂监管制度和构建长效监管机制作为加强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监管、保障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根本性、长期性的重要任务来抓,不断提升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监管的现代化水平。

  一是建立健全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监管信息化网络体系,不断提高网上监管水平。各地要认真落实总局下发的《关于积极推进流通环节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信息化网络建设工作的意见》要求,按照“统一标准、整合资源、扩大功能、优化流程、信息共享”的原则,强化网络信息技术在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市场主体准入、质量监管、市场巡查和执法办案等方面的综合应用,努力形成从总局到工商所五级纵向贯通以及横向联接的信息化网络体系,逐步实现食品添加剂“网上查询、网上咨询、网上受理、网上查办、网上调度指挥、网上应急处置、网上动态监管、网上发布信息”的目标。要加快建立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经营主体、食品添加剂市场质量、食品添加剂抽样检验和食品添加剂监管数据库,并与工商机关其他方面执法监管信息互联互通,实现数据信息共享。同时,要加大数据的采集汇总、分析研判和综合利用,为实现网上监管、宏观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二是建立健全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电子监管体系,不断提高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监管效能。要运用无线网络执法平台、移动查询终端等现代科技手段,开展市场巡查和日常监管,有效开展网上预警防范和应急处置。要积极引导和指导食品添加剂经营者推进进货台账和索证索票“两项制度”电子化管理,积极引导和督促食品添加剂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添加剂采购、贮存、运输、交易、退市和质量管理等环节的电子监控体系,实行计算机网络化管理,并与基层工商所信息化网络体系对接,努力实现“两项制度”监管的信息化网络体系,提高监管执法效能,并为实现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网上监管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是建立健全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质量抽样检验体系,不断提高食品添加剂质量监管的技术水平。各地要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安排,结合工商部门的年度抽检计划,建立健全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质量抽样检验体系。根据消费者申诉举报多和市场检查发现的食品添加剂质量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跟踪检验,为有效加强食品添加剂质量监管提供一定的技术保障。同时,要加大制度和机制创新力度,积极构建食品添加剂监管长效机制,要结合各地的实际,在实践中不断细化、完善和创新,努力提高食品添加剂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法治化水平。

  三、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制度,狠抓检查落实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组织保障工作。

  各地工商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加强对严厉打击流通环节食品违法添加行为和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内设职能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协作抓,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地要召开相关会议,认真学习李克强副总理的重要讲话精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和总局贯彻落实的意见以及今天召开的全国工商系统严厉打击流通环节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立即进行动员部署。各地要制定具体的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制定依法严惩食品非法添加行为的具体措施,明确工作目标,突出监管重点,层层分解任务,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工作。要切实加强工商部门各职能机构之间和不同区域之间以及与有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与配合,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建立健全协调协作机制,坚持内协外联,不断提高执法的整体合力和监管效能。

  (二)切实加强责任制度,强化舆情处置和信息管理。

  各地工商部门要进一步层层强化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工商部门严厉打击流通环节违法添加行为和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属地监管领导责任制、职能机构指导和监督责任制及基层监管岗位责任制。要实行网格化责任区监管,明确任务和责任,分片包干,切实消除监管死角。要按照国务院食安办发布的《食品安全舆情处置指导意见》要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舆情发现机制、报告机制、协调协作机制和处置机制,加强食品安全正面宣传和信息规范管理及舆情监测的手段建设,积极支持新闻媒体舆论监督,正确引导舆论,有效防范区域性风险和系统性风险。同时,要严格监管执法、质量检测、案件查办等文件资料、档案和信息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报审制度,配合有关部门科学评估,防止因泄露信息造成不必要的恐慌和社会影响。

  (三)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强化工作落实。

  各地工商部门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全面了解严厉打击流通环节违法添加行为和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的实际情况,研究解决监管执法工作中面临的困难和突出问题,确保各项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各地要针对不同地区实际、不同业务需求、不同监管层级、不同监管对象的特点,加大分类指导力度,提升指导效果,切实增强严厉打击流通环节食品违法添加行为和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采取重点督查、专项督查、交叉检查、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确保组织领导、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工作责任、人员力量和经费保障等落实到位。

  同时,各地要按照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和总局年初印发的《2011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安排,深入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工作,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和重点场所,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切实维护食品市场秩序。特别是随着夏季的到来,“五一”、“六一”、端午等节日的相继来临,各地要有针对性地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尤其要加强对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食品店和城乡接合部、广大农村地区食品市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无证无照以及销售过期、有毒有害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严厉打击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确保夏季和节日食品市场消费安全。

  同志们,严厉打击流通环节食品违法添加行为和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地工商部门和广大执法人员要始终牢记使命,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严厉打击流通环节违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监管,奋发有为,扎实工作,切实为保障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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