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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警示

4大领域消费要悠着点
江苏消费网 (2011-01-28) 来源: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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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苏菁

  春节来临,商家纷纷推出各类促销活动,苏州市消保委今日发出消费警示。2010年我市消费维权统计分析显示,因相关法律法规相对滞后,目前在预付式和会员制消费,电话购物、网购、邮购等新兴购物方式,保健品和药品,汽车和房屋这四大领域,消费维权难度大,希望消费者对此保持谨慎。

  卡上还有万元余额,美容店“人间蒸发”

  去年9月,市民张英花在园区星海街贝娜妃莎美容店购买了一张消费充值卡。近日,该店突然“消失”了,而她那张卡上的余额还有1万余元,多方找寻无果,只能通过向法院起诉讨还公道。

  近年,在健身、美容、洗车、送水、餐饮、洗衣等行业,预付式和会员制消费盛行,商家许以大幅折扣吸引消费者办卡。

  据了解,去年苏州各级消保委受理涉及预付式、会员制消费的纠纷47件,主要问题表现为:有的擅自变更或拒绝履行服务承诺;有的在服务过程中使用劣质或不合格的产品冒充高档产品,且服务设施不完善,质量缩水;有的玩“躲猫猫”,侵犯消费者利益;有的发卡主体变更,继承主体不承认原发卡主体的承诺等。

  消保委提醒>>

  由于目前处理这类纠纷主要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消费者在进行这两种方式的消费时,最好与对方签一张合同,或书面约定,内容应详细,以便发生纠纷时有凭据。

  《合同法》规定:在预付式和会员制消费中,消费者存在卡内的钱,与消费者在银行存钱性质相同,产权和支配权均归消费者所有。一旦发生相关纠纷,消费者应立即投诉。

  网上手机超便宜,拆开一看是“山寨”机

  电话购物、网购、邮购等新兴购物方式以其便捷、低价等优势,逐渐成为市民的日常消费方式,但因其无店铺、非现场,引发的消费争议和纠纷不断,成为近年来的投诉热点。

  去年,苏州各级消费维权组织受理此类投诉1052件,这些消费争议和纠纷引发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消费者收到的实物与销售商在网上、电视、邮寄宣传单上展示的商品不同,要求退换时遭拒;二是对销售商的合法性和真实性无法判断,被欺诈。如园区有位张先生在网上看到一款诺基亚手机,价格只有实体店的一半。收到实物后,发现是台“山寨”机。要求退换时,网商却已经消失了。

  消保委提醒>>

  由这些新兴购物方式引起的消费争议和纠纷,目前国家还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消费者要尽量挑选规范的网站或企业,注意索要交易凭证,一旦发生纠纷时可按《合同法》处理。

  邮购保健品,吃了适得其反,投诉无门

  去年,因老年人购买到假保健品或药品的投诉也成为焦点,原因是一些不法商家在向老年人销售商品时,有的是邮寄,有的是在路边或公园里,使得维权时找不到对象,调查取证难度大。全年共接到单个投诉54件,群体投诉3件。

  彩香新村有位老人邮购了一批保健品,吃了适得其反,但由于邮购没有正规发票,投诉对象都说不清是谁,维权无门。

  消保委提醒>>

  老年人购买这类商品时最好有家人陪同,一定要到正规商店或药店购买,并索要正规发票。对路边推销、推荐购买或送上门的商品,不要随便买。

  发动机上有小裂缝,责任分不清

  去年,有关汽车和房屋方面的投诉主要纠结在消费者和经营者对问题性质的认识和对损失的认定上,加上消费纠纷调解的专业性强和复杂,又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成为维权中的又一大难点。

  去年7月,家住吴中区木渎的王先生买了一辆东风雪铁龙,几个月后进行第二次免费保养时发现,发动机上有条小裂缝,遂要求经销商更换。但经销商认为是消费者自己出了事故造成的,拒绝更换。双方对究竟是质量问题还是经过碰撞造成裂缝认识不一。最后,在无法检测的情况下,只能接受消保委调解,由经销商负责修理,同时给予消费者免费延保一年/5000公里。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千问题的解释》规定,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或者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但是,如果消费者反映的不属于“主体结构”质量问题,只是一般性质的质量问题,并且不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的,就只能采取修复而不能退房。

  消保委提醒>>

  消费者在购买房、车前,可以多向专业人士咨询,或尽量对一些可能发生问题的地方进行详细了解,并在购买时请专业人士在场仔细检查。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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