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消费网315和解平台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消保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中心 » 热点评论 >> 正文

热点评论

手机“黄祸”考问商业伦理
江苏消费网 (2011-01-12)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阅读:
  ■浦江潮

  一些被曝光过的手机色情网站,不仅没有被关闭,反而成为更多色情网站的中转站,大肆传播淫秽色情视频、图片、文字。这些手机色情网站何以如此猖獗?央视1月2日晚播出的《每周质量报告》为我们找到了答案,用一句话概括即是:手机“黄祸”泛滥的背后是一些地方运营商商业伦理的塌陷。

  色情网站不仅违反法律法规,其更大的问题在于毒害青少年。假如你家里有一名中学生,他成天沉迷于手机色情网站不能自拔,这个时候,作为家长的你一定会焦虑万分并对色情网站恨之入骨。给青少年营造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而首先应作出努力是移动通信运营商以及政府监管部门。

  去年年底,中国移动、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三大企业启动了新一轮打击整治手机淫秽色情网站专项行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通过央视的报道可知,一些手机色情网站之所以能逃过多次整治,死而不僵或者从未死过,重要原因在于一些地方的移动通信运营商舍不得下手封堵,甚至不惜暗中袒护。本来,运营商通过手机网站获利,根据责、权、利对等原则,他们理应对手机网站担负审查之责,审查起来也并不困难。普通民众都能发现问题,但一些地方的运营商就是无所作为,即使有群众举报,他们也往往不为所动。更不可思议的是,一些手机色情网站竟然与一些地方的运营商存在某种“合作”关系,中国科学院的一个课题组发现,在抽样的198个手机色情网站上,竟然有12个增值服务提供商的各类业务安装包36个。

  手机色情网站经营者的眼里只有利益而没有社会责任,人们也许只能徒呼奈何,但移动通信运营商的眼里不能没有社会责任,更不能与手机“黄祸”同流合污。任何合法企业获取利润必须以尊重社会公序良俗为基础,以充分履行社会责任为前提,更应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为己任。国务院2002年颁布实施的《电信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当电信业务经营者发现电信网络中传输的信息明显属于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等内容时,应当立即停止传输,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如果所有地方的运营商都能切实执行这条规定,手机色情网站怎会屡禁不绝呢?

  对于企业,我们也不能完全指望他们靠道德自觉来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商业伦理,所以,打击手机黄祸,还须政府监管部门切实履行职责。一方面,要对手机色情网站加强日常动态监管,加大处罚力度;另一方面,对于封堵手机色情网站不力甚至暗中袒护的地方运营商,应在相关法规中增设罚则,一是罚款,二是处罚其负责人。健康的商业伦理从来都不是建立在道德自觉之上,而是建立在严格的法纪与监管之上。在这方面,有些运营商如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中国联通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已经采取了一些有效措施,值得学习借鉴。

编辑:孙林美

分享到: 

【打印本页】【关闭页面】

发表评论

相关新闻

投诉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