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负责人向记者展示失物招领收费标准
■新闻事件
捡拾者把捡到的东西交给一家公司,失主想从这家公司拿回失物,就得缴费。近日,江苏省南京市一家有偿提供失物招领服务的公司——南京定邦商务信息咨询公司的做法,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和争议。
记者了解到,自9月21日开业以来,该公司收到了由环卫、园林工人捡拾到的数百件市民遗失的物品。收到失物后,该公司联系失主前来缴费领回失物,拾得者可获得这笔费用30%的回报。该公司的失物招领收费标准为,结婚证、一代身份证30元,二代身份证、医保卡、驾驶证50元,营业执照200元,本科毕业证、学位证300元等。“这个收费标准不是漫天要价,是参照证件补办费用收取的,有的比补办费用还要低。”该公司负责人陈经理说。
■孙林美本报记者 薛庆元 文/摄
■观点交锋
赞成方——
有偿服务体现知恩图报
11月23日,记者在南京定邦商务信息咨询公司采访时,遇到了一些前来领取失物的市民。南京艺术学院附中高二学生小吴告诉记者,她的钱包前几天丢了,后来有人通知她去认领,为此交了信息服务费110元。“丢失的钱包里有不少证件,失而复得感到很高兴。”小吴不反对该公司向她收取一定的费用,因为“比起补办身份证、银行卡所花费的精力和金钱,花这些钱还挺值的”。“物归原主,弘扬助人为乐精神;有偿服务,体现知恩图报美德。”该公司创办人赵先生指着其名片背后的这段话说,“有偿招领不是简单的拿钱来换,只能说免费招领、拾金不昧是一种境界,但光靠道德约束是得不到保障的,公司正是引导人们用自己的付出,获取一定的物质回报,这样可以使更多的人愿意来做举手之劳的好事。”
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周连勇认为,有偿招领和现有的法律规范不冲突。《物权法》等法律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对于有偿招领的规范问题,目前在法律上尚属空白。既然法无禁止,那么它在法律框架范围内就可以成立,关键是公司提供的信息和保管服务与其收费标准要相符合。
反对方——
有悖拾金不昧传统美德
在采访中,有部分市民对有偿招领感到反感。“现在还有多少人知道拾金不昧啊?”市民刘先生说,他丢了钱包,后来接到南京定邦商务信息咨询公司的通知,让他去认领。“看到自己丢失的东西就在面前,却非得交180元才能领回,而且一分钱都不能少,心里不舒服”。
南京师范大学一位教师认为,拾金不昧的良好社会道德风尚一定要提倡,有偿招领助长了少部分人的求偿心理。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市民需要专业的失物招领机构提供服务,如果这样的机构能由政府部门或公益组织运作,在承认一定经济利益的前提下,将社会效益放在优先考虑位置,也许更能被大家所接受。
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律师黄俊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失主要拿回自己的相关遗失物品,而被迫和某机构或者其他人签订了给付报酬的合同,属于被胁迫产生的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可以撤销,要求对方归还全部所支付的费用;但是,对方如果为此支付了必要的费用,失主仍然是要支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