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任震宇)12月1日,铁道部新修订的《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和《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开始实施。根据上述规章,普通列车车票改签须在开车前办理。这一规定引来各方质疑,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部主任邱建国以及律师邱宝昌、董正伟等人认为,该规定单方面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且制定时未经听证,有损消费者权益。
《规程》和《细则》将原规定的“普通列车旅客如办理改签,最晚可在开车后两小时内”,修改为“旅客不能按票面指定的日期、车次乘车时,应当在票面指定的日期、车次开车前办理一次提前或推迟乘车签证手续,只有特殊情况,比如因病等情况、并持有医院证明,在站长同意可以在开车后两小时内办理”,“持动车组列车车票的旅客改乘当日其他动车组列车时不受开车后两小时内限制”。这意味着,如果乘普通列车的旅客没赶上列车,其车票将作废;而乘动车的旅客没赶上列车的话,其车票并不作废,还可以去办理改签手续。
这一修改引来了各方质疑。中消协投诉部主任邱建国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乘客与铁路部门之间是民事关系,铁路部门修改规章实际上是对民事关系进行调整,且这个规章实际上是以格式合同的形式进行规定的。格式合同可以规定乘客未赶上普通列车车票不能改签,但从权利义务对等的角度而言,列车晚点了,也应该有个说法,对乘客作出赔偿或者补偿。在新颁布的规章中没有这方面规定,这不合理。
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宝昌则表示,该规章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铁路部门可以对车票的退改签作出限制,但是直接规定误点就不能改签,则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此外,这一规章在修订过程中没有广泛听取消费者的诉求,有失公平。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董正伟认为,“铁路部门处于行政垄断地位,出台这样的规章应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而且,这一规章在限制消费者权利的同时却回避了列车晚点赔偿的问题,也是不合理的”。
12月1日当天,记者针对上述质疑致电铁道部,并依据其要求发送了采访函。截至记者发稿时,铁道部尚未作出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