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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集市须设12315消费者投诉站
江苏消费网 (2010-12-06)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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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贾 君)为进一步深化创建文明集市活动,努力营造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扎实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日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在农村广泛开展创建文明集市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针对农村集市的特点和现状,制定了《创建文明集市示范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标准》规定,创建文明集市必须设有12315消费者投诉站,及时受理调解消费争议,调解处理满意率90%以上,并在醒目位置公布投诉举报电话。

  《标准》从经营诚信守法、管理秩序良好、环境整洁卫生、引领文明风尚等方面,对文明集市的标准进行了规定。其中要求,集市内经营者要依法办理相关证照,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亮照(证)经营,不得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集市内经营者不得经营国家禁止销售的商品,经营需要前置审批方可经营的商品,应当依法取得前置审批许可;集市内的经营者要诚信经营,文明经商,不得销售假冒伪劣、盗版侵权等商品;无强买强卖、短斤少两、欺行霸市等违法行为;认真落实食品经营者索证索票制度、进货台账制度,畜禽肉等鲜活农产品,凭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入市销售;严格执行国家“限塑令”的规定,禁止销售或使用不合格塑料袋,禁止无偿提供塑料袋;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保障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畅通,配置完善的消防设施,设立明显的禁烟火标志,严格落实防火防盗安全措施;设有12315消费者投诉站,及时受理调解消费争议,调解处理满意率90%以上,并在醒目位置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建立不合格商品和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公示制度,定期公布相关信息;集市内显著位置设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公平计量器具。

  《通知》要求,各地要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创建文明集市活动的范围,重点是农村地区常年经营的肉菜市场、农贸市场、农副产品市场等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市场,具有明确的开办主体,管理制度健全,市场秩序良好和环境整洁卫生。引导市场开办者通过创建活动在诚信经营和精神文明上下功夫,不要增加集市内经营者负担,搞形式主义、花架子。同时,要鼓励市场开办者加大必要的投入,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努力营造良好的购物环境,推动集市升级转型。要加强社会监督,服务农民群众,以农民群众的满意度检验创建活动成效。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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