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杭州讯(洪 叶 记者郑铁峰)11月24日,浙江省温州市工商局龙湾分局宣布对当地某机票代理点未履行告知义务,向消费者销售超售机票行为的处罚结果,超售机票的代理公司被罚款5000元。这是温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龙湾工商分局、龙湾区消保委在当天联合举行的关于规范机票超售行为新闻发布会上传来的消息。
11月1日,本报在A1版报道了温州市消保委受理的一起机票超售的消费纠纷,该市消保委就此纠纷向有关部门建议对机票超售行为加强管理,对不预先告知的欺诈行为进行行政处罚。龙湾工商分局对此高度重视,据该分局副局长童凌志介绍,经调查,当地某机票代理公司作为超售机票行为的实施者,在未将超售事实及可能发生的后果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向消费者实施超售机票,其行为已违背《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剥夺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赋予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享有知悉真实情况的权利,构成以欺诈方式超售机票的违法事实。对此,该分局对某机票代理公司作出了责令其改正,并处以5000元罚款的处罚决定。
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童凌志表示,此次对机票销售中未尽告知义务的超售行为进行处罚,目的是在于进一步规范各航空公司以及机票代理商的经营行为。今后一旦接到消费者的类似申诉,经调查核实经营者一方未尽到告知义务的,工商机关将进行严肃处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最高处罚额可达到1万元。
在此次新闻发布会上,温州市消保委同时公布了《关于规范机票超售行为的若干意见》,要求有关经营者实行事先告知制度,确保消费者享有知情权与选择权;实施补偿措施,降低消费者直接损失;实行有选择性的超售制度,方便更多消费者出行;加强信息宣传,提升服务形象;完善法规制度,确保有章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