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11月20日专电(记者裘立华 夏亮) 历时2年的浙江仙居县蔡某一家婚床内暗藏水银颗粒一案终于有了结果,仙居法院判决商家赔偿蔡某26万元。
经法院查明,2007年4月22日,蔡某夫妇向仙居县家禾家居广场购买斯帝罗兰牌软床一款及床上用品,共计人民币13060元,该软床作为婚床蔡某夫妇一直使用了14个月。
2008年7月17日,蔡某儿子偶然将该床其中一只靠包尿湿,蔡某夫妇在拆洗被尿湿的靠包时,发现靠包最里层的填充物里有大量水银。蔡某夫妇立即带儿子到台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上海儿童医学中心等医疗机构进行检查。经检查,孩子的尿汞肌苷校正值为8.85ug/mmol,超标20多倍(参考值应小于0.43ug/mmol)。2008年7月25日,佛山市斯帝罗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授权仙居县家禾家居广场对“水银床”的售后服务质量问题进行处理。2008年8月21日,仙居县家禾家居广场在仙居县消协的参与协商下为斯帝罗兰公司垫付医疗费用200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金富士家具(鹤山)制造有限公司和佛山市斯帝罗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应对蔡某一家使用其产品所造成的合理经济损失262124元进行赔偿,蔡某夫妇治疗期间已收取的200000元应在赔偿款中扣除,蔡某一家的后续治疗费待实际发生后,另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