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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无照非法生产、销售短信群发设备行为
江苏消费网 (2010-11-22)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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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贾 君)为将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推向深入,针对近期市场上通过短信群发设备出售假发票日趋增多的现象,日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决定从2010年11月初至2011年1月底,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短信群发设备专项整治行动,严查无营业执照非法生产、销售短信群发设备的行为,对重要案件线索追根溯源,切实端掉生产、销售窝点,以有力遏制假发票违法犯罪活动。

  据了解,近来市场上非法销售短信群发设备现象日趋增多,不法分子群发短信的内容不仅有销售假发票,还包括贩卖假币、假证件、毒品等违禁品以及电信诈骗、提供色情服务等信息,社会危害性很大。

  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切断违法有害信息传播链条,根据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国家工商总局等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联合开展短信群发设备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开展短信群发设备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突出重点、综合治理”的方针,以“端窝点、打团伙、抓大案”为重点,切实搞好专项整治行动。同时要广泛宣传开展短信群发设备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及时对群众进行安全提示,引导群众增强防范意识,引导广大生产企业和经营户守法经营。《通知》要求,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各级工商机关要组织执法力量,对电子产品市场、通讯产品市场、手机卡销售市场以及周边流动商贩经营场所进行全面清查,重点查处无营业执照非法生产、销售短信群发设备的行为,销售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无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的短信群发设备的行为;对有关部门认定为非法生产、销售短信群发设备的企业和个人发布的违法广告,要依法予以查处;要突出查办大要案件,对重要案件线索追根溯源,切实端掉生产、销售窝点,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对短信群发设备识别有困难的,要及时请通信管理部门加以认定。各级通信管理部门对工商、公安、质检等部门提请认定的短信群发设备,要及时做好认定工作;督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加强行业自律,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并积极配合公安、工商部门开展线索搜集查证工作。各级公安机关要以查办大要案件为重点,加强案件侦破工作,密切与检察院、法院的沟通协调,震慑非法生产、销售短信群发设备的违法犯罪活动。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对电子产品、通讯产品的质量监管,依法、依职责严厉查处非法生产短信群发设备的行为。各级税务部门要积极配合工商等部门开展查处非法生产、销售短信群发设备工作;各级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在涉及利用短信群发设备进行发票违法犯罪案件查处中,要积极开展相关组织协调、情况沟通等工作,促进各部门形成打击合力。 (下转A2版)

  (上接A1版)
  另据记者从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获悉,近来,各地加大了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力度,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有力地遏制了虚假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今年以来,各地税务机关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部署,通过对房地产与建筑安装、药品经销、交通运输、金融保险、商业销售、营利性医疗机构与教育、培训等重点行业的发票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取得良好成效。

  公安部在全国部署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百日决战”行动,浙江、天津、上海等地公安机关相继破获多起发票违法犯罪大案要案。今年9月20日,河北省邢台市公安机关一举在邢台市平乡县端掉一个大型印制窝点和6个储藏窝点,缴获虚假发票2180万份,缴获假发票数量创近年个案之最。今年8月,浙江省苍南县公安机关根据线索,对当地犯罪团伙非法制售发票案进行立案侦查,8月19日,苍南县公安、税务机关一举摧毁位于苍南县金乡镇的假发票窝点9个,打掉发票犯罪团伙3个,收缴虚假发票成品、半成品750万份以及印刷机、打码器等作案工具20余台。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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