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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慈善理念需要制度护航
江苏消费网 (2010-11-09)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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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志疆

  去年我国慈善捐赠占GDP的比例仅为0.01%,而美国的比例为2.2%。民政部社会福利与慈善促进司慈善和社会捐助处处长郑远长近日展示的数据显示,目前中国人均捐款为25元,他指出“慈善事业还没有被社会大众普遍接受”(据11月3日《新京报》报道)。

  曾经看过这样一档电视节目,中美两国大学生在辩论赛的间隙模拟为非洲儿童募捐,中国大学生俨然是在进行才艺表演,一番吹拉弹唱之后,大学生们捧着捐款箱募捐,一位嘉宾问道:“你们准备如何使用这笔钱?”中国大学生无言以对。相比之下,美国大学生不仅以详尽的资料展示了非洲儿童的生存困境,而且罗列出了自己周密的活动计划,以及完整的资金使用流程。比赛最终的结果,相信谁都猜得出。

  提起这些,没有丝毫指责中国大学生的意思,实际上,我们一直就生活在这样的环境中——关于慈善,我们的概念就是慷慨解囊,仅此而已。问题是,面对语焉不详的募捐攻势,到底有多少人乐于慷慨解囊?

  近年来,不少地区慈善机构的信息显示,以工薪阶层为主的普通市民、大中专学生以及退休老人是慈善捐款的主要来源,掌握巨大社会财富的富人阶层在慈善事业中的捐款却微乎其微。这样的结果看似尴尬,却并非不能理解——出于对不透明的慈善资金流向的不信任,富人难能乐善好施;退一步说,即使以企业家为代表的富人愿意慷慨解囊,其身后的企业决策层乃至股东是否愿意?富人的大面积缺席,无疑使得工薪阶层“小打小闹”的捐赠成为主流,由此而出现慈善捐款与经济发展不相称的局面,似乎也就不难理解了。

  要想改变这种现状,必须使善款流向透明起来,而这首先需要确保慈善机构的民间性和独立性,促使善款在一个更加公开、透明、高效的平台上运行。在此基础上,明确慈善机构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亟待提上议事日程。根据现行法律,个人无法有效监督慈善机构,尤其不能通过司法途径监督慈善机构,而个人的司法监督本应是最有力的监督方式。在美国,哪怕只有一美元正式捐款,慈善基金管理者也要告知捐赠者资金流向,否则将要承担法律责任。正是这种近乎严苛的法律规定,最大限度地确保了慈善机构规范运行。

  目前,国内很多爱心人士日渐热衷于点对点帮扶,除却直接对话的心理需求之外,这种高成本、低效率的方式,更多的是出于对一些慈善机构的不信任。如果能明确慈善机构必须向捐赠者说明善款去向,以及违约所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爱心人士可以更加有效地对慈善机构实施监督,他们也无需浪费大量财力物力于往返奔波,从而为更多急需帮助的人提供援助。“人人慈善”的概念早已为人们熟知,但真正实现这一目标,首先要有健全的制度确保慈善事业赢得人们的充分信任。从这种意义上说,慈善事业的蓬勃开展,离不开配套制度的保驾护航。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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