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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五方面做实消费教育引导工作
江苏消费网 (2010-11-05)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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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南京讯(孙林美 记者薛庆元)10月26日-10月27日,中国消费者协会《消费教育工作大纲》(以下简称《大纲》)评审暨消费教育工作现场会在江苏省无锡、苏州两市召开,这是消协组织推进消费教育工作的一次重要会议。本次会议对《大纲》进行了评审,总结交流了各地消协开展消费教育工作的经验,并对当前特别是明年的工作进行了讨论,提出从五方面做实消费教育引导工作。

  中消协副会长兼秘书长杨红灿在会上指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消协高度重视消费教育引导工作,并提上了重要工作日程。刚刚闭幕的党的十七届五中全议,把消费放到了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之首,强调了消费需求对经济拉动的重要性,而扩大消费需求的核心则是保证消费者的消费信心,使其敢于消费、乐于消费、放心消费。鉴于此,各级消协组织亟须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尤其是消费教育引导工作,为拉动消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服务。

  近年来,各地消协组织为做好消费教育引导,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例如,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开办了200多所消费教育学校;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在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等重大活动中,适时发送各类宣传资料,倡议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为营造和谐消费环境,树立上海国际化大都市形象作贡献;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建立了消保委、消费教育中心、消费教育学校、消费维权监督站“四位一体”的消费教育体系;江苏省消费者协会坚持拓展维权网络功能和建立消费教育基地相结合、普及教育与分类教育相结合、传统渠道与新型载体相结合,不断探索消费教育的新模式、新方法。

  由于目前各地开展消费教育的状况不均衡,有些地方开展得较好,有些地方则刚刚起步,在此情况下,为深入系统地做好消费教育引导工作,进一步提高各地消协组织的消费教育工作水平,中消协于2007年正式立项《大纲》编写工作,并作为消费教育工作领域一项重点工作,多次组织征求意见,就《大纲》的受众、体例、主要内容等进行研讨。根据征集到的意见、建议,对《大纲》做了进一步的修改。

  评审会上,中消协消费指导部副主任张德志对《大纲》的编写情况进行了介绍。他说,《大纲》定位于消协系统开展消费教育工作的实践需要,它首先是对消协工作人员开展消费教育工作的指导,在此基础上,兼供社会上关注消费教育工作的单位及个人学习和参考。各地消协组织负责人结合本地开展消费教育工作的实际经验和做法,从《大纲》框架中涉及消费教育的总则、教育对象、教育内容、实施单位、教育形式、工作保障、工作计划、工作考评、理论研究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探讨。中消协将根据这些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和丰富《大纲》的内容。

  会议对各地消协组织今后如何更好地开展消费教育工作提出了要求。一要创新理念,进一步提高对消费教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对消费教育引导工作的组织领导;三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确定消费教育引导工作的内容;四要积极开拓,不断创新消费教育工作机制和方式;五是消费教育引导工作既要面向广大的消费者,同时也要动员经营者和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关的行业和单位积极参与。

  来自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香港、澳门及副省级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的消协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期间,江苏省工商局、省消费者协会和无锡市、苏州市政府有关领导分别致词,江苏省消协和无锡市、苏州市消协有关人士分别作了消费教育工作经验交流汇报。与会人员还现场观摩了无锡市消费教育先进基地——无锡扬名中心小学的消费教育公开课以及苏州市消费教育基地。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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