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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两年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23亿元
江苏消费网 (2010-11-01)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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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讯(记者王照重 尹训银)10月23日,《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消保条例》)颁布实施两周年纪念大会和诚信兴商宣传大会暨消协投诉和解联络机制启动仪式,在山东省济南市举行。山东省副省长才利民出席大会并讲话,对山东省消费者协会两年来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

  据山东省工商局副局长、省消协会长蔡福安介绍,自2008年10月1日《消保条例》实施以来,山东省全省各级工商机关、消协组织在受理住房、医疗、教育、金融、电信邮政、农资产品、美容美发、汽车、食品等消费方面的申诉、投诉工作取得明显进展。为加强消费维权横向联动,增强贯彻实施《消保条例》的合力,山东省消协发动淄博、东营、烟台、潍坊、德州、滨州6市消协组织,成立了黄河三角洲消费维权联盟,签订了《维权联盟协议》,服务经济区建设;与香港、澳门建立了消费维权合作机制,及时化解异地投诉;针对《消保条例》对一些特殊消费领域的特别规定,开展专项调查活动,促进《消保条例》在这些领域的适用;为发挥《消保条例》调解纠纷可操作性强的优势,推行了小额投诉和解、中额投诉调解、大额投诉及群体投诉联办、疑难投诉支持诉讼、典型投诉信息披露、行业投诉信息反馈等受理投诉6项制度。据统计,两年来,全省各级工商机关和消协共受理消费者申诉和投诉17.3万件,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3.32万件,没收违法收入2900多万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23亿元。

  山东省副省长才利民指出,《消保条例》贯彻实施两年来,山东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日益深入人心,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同呼声和自觉行动。目前,一个由行政执法、社会保护、舆论监督、企业自律四位一体的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机制已经形成。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消保条例》贯彻实施和诚信兴商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完善市场体系,规范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充分行使各项权利。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不断健全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切实把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好、发展好。广大经营者要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做到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充分尊重消费者权益。各级消协、行业组织、新闻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为和谐消费创造最佳环境。

  当天,山东省消协举行了投诉和解联络机制启动仪式,将全省范围内的50家名优企业,作为山东省消协首批投诉和解联络单位,为企业与消费者积极搭建沟通交流平台。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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