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快捷地处理异地消费纠纷,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10月23日,黑龙江省消费者协会分别与香港、澳门消委会签署消费维权合作协议,约定消费者在异地发生消费纠纷,可向消费地或现居住地的消费者组织投诉。居住地的消费者组织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应在15个工作曰内,将投诉向消费纠纷发生地的消费者组织转移,由消费纠纷发生地的消费者组织进行调查处理,并将结果及时通知对方或向对方提供意见。建立消费者组织投诉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消保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涉及侵害不特定多数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事实,三地消费者组织可联合对外发表观点和意见。图为签约仪式现场。 本报记者 刘传江/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