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任震宇)8月31日,商务部、中宣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消费者协会等15个部门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自9月1日起开展2010“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
本次活动的主题是诚信兴商,和谐发展。宣传重点内容包括,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信用体系建设的方针政策;有关市场监管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信用基本知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迫切性;2009年我国商务、价格、工业和信息化、卫生、海关、税收、工商、质检、广电、食品药品监管、外汇等部门以及贸易促进会、企业联合会和消费者协会开展诚信建设的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果和有益经验;企业信用风险管理知识;企业通过诚信经营扩大销售、提高效益、赢得竞争优势的经验;2009年重大违法违规、商业欺诈典型案例。
在本次活动中,全国工商系统将加大对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配套制度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工商机关在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治理商业贿赂、严厉打击传销、规范市场交易秩序、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商标专用权等方面的工作成效;积极开展“真假货商品识别宣传”、“侵权假冒商品集中销毁”、“户户讲道德,店店无假货”、“光彩服务日”和“光彩之星”等活动;公布一批消费侵权、商标侵权、虚假违法广告等方面的典型案例。
各级消费者组织将按照“消费与服务”主题年的宗旨,以宣传诚信经营为核心,倡导以诚信服务改善消费环境、提升消费信心、促进经济发展,组织企业开展诚信服务公开承诺和典型事迹宣传活动,集中宣传诚信建设成果,树立诚信典型;针对有线电视服务、电视购物、汽车维修、物业服务、快递服务、停车服务等开展消费评议活动,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价格收费、争议解决、公平交易等问题进行披露和曝光,敦促企业改进,就涉及法规制度方面的问题向政府相关部门反映、建议;根据消费者投诉情况,发布消费警示信息,披露典型失信案例,推进行业诚信建设,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商务部、中宣部、国家发改委等部门也将在自身领域开展相应的活动,共同推进“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