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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调查

手机号被冒用群发诽谤短信 移动公司认赔7000元
江苏消费网 (2010-07-12)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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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 黄辉 实习生 刘群卫 通讯员 危先平 近日,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法院调解审结了一起手机短信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件,由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西公司瑞金分公司向原告戴某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7000元。

  2009年9月5日上午8时,戴某的几十名同事均收到戴某手机发送的短信:“昨天晚上我在南昌开房带小姐被警察查获。要交罚款2000元。你先借给我,出来就还你,账号是……拜托。”戴某发现手机号码被人冒用,遂向警方报案。随后,戴某到被告所属营业厅查询得知,该营业厅在9月4日晚8时为此手机号“换卡”。戴某要求被告立即停止该号码功能,但被告一直未能停止。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未经原告同意,对原告使用的号码进行“换卡”,致使他人利用该号码发送有损原告名誉权的信息,给原告造成精神损害,应负赔偿责任。经调解,双方达成上述协议。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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