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纳 通讯员谢婷、秦蕾)华为是“深圳制造”的知名品牌之一。一对夫妻开店生产冒牌华为网卡,最终遭到法律制裁,不但身陷囹圄,还被告至倾家荡产。近日,一宗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件在福田法院成功调解。
侵犯商标专用权被告获刑
据了解,2008年7月28日至2008年10月21日,深圳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汤某某及其妻、公司财务邱某某等人未经许可,在无线网卡等相关产品上使用华为注册商标“HUAWEI”,侵犯了华为的商标专用权,销售侵权产品2065套,销售金额达人民币847570元。深圳中院对有关该案的刑事案件做出终审裁定,维持福田法院一审判决,判决三被告假冒注册商标罪成立,判决汤某某有期徒刑四年、罚金49万元,判决邱某某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刑三年,罚金10万元。
华为再告索赔47万元
今年2月5日,华为以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将三被告再次告上法庭,索赔经济损失47万元。被告汤某某、邱某某辩称,公司在相关刑事案件案发的时候就已经倒闭了,且原、被告的律师之前曾达成协议,两被告承认控罪并赔偿原告人民币30000元,原告就此向法庭提交减轻被告刑罚的书面函件。
两被告认为,他们已经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而且因该案事发,其家庭已十分贫穷和窘迫,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道理。
法庭确认,目前涉案公司没有开业,名存实亡,汤某某正在监狱服刑,邱某某尚在缓刑期间且经济十分困难。因此承办法官多次与当事人沟通,引导当事人对案件结果产生合理预期。最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三被告赔偿原告5万元,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