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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调查

广东省东莞消委会曝光22条消费领域侵权潜规则
江苏消费网 (2010-04-09)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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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广州讯(梁慧玲记者黄 劼)日前,广东省东莞市消费者委员会公开披露22条消费领域行业潜规则。这22条潜规则涉及餐饮、零售、保险、银行、房地产等行业。

  据介绍,不久前,东莞市消委会联合11家新闻媒体开展“挑战消费领域行业潜规则”活动,向社会公开征集了消费领域行业潜规则56条。东莞市消委会对筛选出的明显侵害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知情权、选择权等合法权益的,且与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22条潜规则进行公开点评。

  东莞市消委会秘书长邓国平介绍说,开展这项活动,目的是让消费者清楚了解自身合法权益,知道有拒绝的权利和方法;同时提醒经营者自觉自查和纠正侵权的潜规则,主动承担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责任;建议政府部门加大监管力度,立法立规制约或纠正行业潜规则。

  附:22条消费领域行业潜规则

  ●餐馆设置最低收费、开瓶费等服务性收费。

  ●消毒餐具另收费,谢绝自带酒水。

  ●凭购物小票,一个月内换发票。

  ●家电商品退换货,包装必须完好、附件齐全。

  ●特价商品不退换,赠品不“三包”。

  ●商场用糖果代替零钱。

  ●药品、珠宝产品,售出不得退换。

  ●非现场购物,货物先签收并付清费用才能开包验收,签收后拒不赔偿。

  ●数字电视,预存一年电视收看费,送机顶盒,未满5年内取销,需补700元机顶盒费。

  ●汽车保险,高投低保,即:投保时,按购车价定价投保;理赔时,按市价不定价理赔。

  ●购车捆绑办牌、保险费等。

  ●汽车换配件,工时费另收。高档轿车,保养维修收高价工时费。

  ●装修公司自聘工程监理监管工程质量和进度,监理费要消费者另行承担。

  ●开发商无偿占用商品房所在楼宇外墙和屋顶的使用权,及由此带来的营利性收入。

  ●业主支付律师费、保险费,服务和受益对象却是开发商和银行。

  ●预购房签订的 《商品房认购书》的格式条款,已约定“买受人知悉并接受《商品房买卖合同》内的所有条款”,变相剥夺了消费者退订和协商更改合同内容的权利。

  ●商业格式合同中,经营者的违约责任比消费者的违约责任低。

  ●未满一年办理银行信用卡销卡,要缴足一年年费。

  ●旅游团定点购物、消费。

  ●停车费、物品寄存费,概不负保管责任,要求消费者在损害自负单上签名。

  ●因种子本身具有复杂之遗传因子,且气候栽培管理条件对于栽培之结果影响甚大,故播种后结果恕不负种子价以上之责任。

  ●从购种之日起15天内请试芽,若出现芽率不够,可携带包装袋及所购种子的收据到所购处协调解决,过期视为合格产品,不承担任何经济损失。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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