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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电话购物上当 2888元买名牌手表模型
江苏消费网 (2010-02-05)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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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购货物货到付款就保险吗?东莞消委会日前接到曾先生投诉,通过电话邮购货到付款2888元后,开包裹却发现只是手表模型。消委会提醒消费者,电话购物有“陷阱”,邮购最好验货后付款。

文/记者倪少娥 通讯员梁慧玲

“曾先生,您好!我是××手表的客户代表,为了回馈老顾客,将以2888元的折扣价,向你赠购价值11800元的手表……”两星期前,曾先生收到自称某名表客户代表的电话,除了该手表具有超级优惠的折扣之外,通过邮政送货,曾先生还可以选择货到满意后付款的方式。在“客户代表”的一番游说之下,曾先生向其提供了身份证、地址等相关信息,订购了该款手表。

近日,曾先生终于收到了邮政物流通知收货,但却坚持要求必须签收后才能开包裹验收,“若有问题再联系对方客服商议退货退款等事宜。”于是曾先生只得先付了2888元签收,不料签收后打开包裹却发现包裹内却只是一只手表模型。

曾先生随即拨打订货时的客服电话,却再也无法接通,而物流方面表示没有对方的授权不能随意退款。无奈之下,曾先生只有来到东莞消委会投诉。

消委会:被投诉方不存在无法受理

“据投诉情况分析,曾先生很难维权。”东莞消委会秘书长邓国平说,曾先生掌握对方的信息只有一个电话号码,既无厂家,又无商家,而且号码已无法拨通。根据《中消协的投诉导则》,被投诉方不存在,消委会不予受理。

“这是电话购物诈骗的惯用手法。”邓国平分析说,目前很多虚假的电话购物,都是通过窃取消费者的基本身份资料后,以假冒身份推销产品,而电话购物只有语音信息,看不到实物和实体店,“货不对板”风险极高。

邓国平分析说,根据目前的情况,曾先生所遭遇的这个案件完全是诈骗团伙在操作,建议曾先生尽快向警方报案。

据《邮政法》规定,对于货到付款的物品,消费者支付货款后才能开箱验收。而广东赋诚律师事务所律师黄礼广表示,《消法》也赋予了消费者购物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有权了解商品的真实情况。因此消费者有权要求先验货再付款。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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